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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台湾方面APEC叫阵不能改变既有共识与规则

王建民

 王建民,陕西耀县人,1960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社会学)硕士。1986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工作至今,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亚非发展交流协会理事。已出版《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投资大全》、《台湾何处去》、《海峡季风——多棱镜下两岸关系透视》、《台湾政商家族》、《塑胶霸主——王永庆》、《台湾军力》、《台湾的“黑金政治”》、《台湾省地理》、《台湾黑社会内幕》、《台湾地方派系与权力结构》、《民进党政商关系研究》、《国民党下台内幕》等。

    作者 王建民

    第22届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年会暨领袖会议即将在北京怀柔召开。对大陆来说,这是一次极为重要的国际盛会,希望办成一个成功的大会。APEC也是两岸互动的重要平台之一,两岸关系发展或两岸经贸合作的许多重要共识是两岸高层在APEC期限间的会面或会谈中达成的。不料,日前海峡两岸在台湾参加APEC问题上发生不愉快争议,台湾对大陆公开叫阵,否定APEC备忘录对台湾参与地位、名称的安排,可谓节外生枝。这既是台湾方面对APEC“习马会”破局后不满情绪的发泄,也是两岸关系脆弱性的典型表现。


    两岸原本期待在APEC举行“习马会”破局(不等于未来就没能机会),马英九决定派萧万长作为“特使”出席APEC经济领袖会议,两岸本来有机会在APEC会议期间展开新的互动,增进了解。


    国台办发言人对台湾参与APEC一事表示,“欢迎台湾方面按照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和惯例与会”。这是非常正规的表述。不料,10月14日,台“外交部”公开对外宣称,“有关参加APEC经济领袖会议,台湾并没有签署任何谅解备忘录或书面协议,也没有相关口头承诺”。这是公然挑战与否定AEPC签署的备忘录与确立的惯例。尤其是台“外交部国际组织司”副司长徐咏梅表示,“我们是APEC完整会员,当然国家元首理应有参加经济领袖会议的权利,我们国家也从来没有放弃争取国家元首能够参加的权利,台方会持续制造有利条件,希望有一天总统能亲自出席会议”。这里处处使用“国家”、“国家元首”与“台湾”的概念,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以突显台湾的“国家”地位。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台方参加任何国际组织跟各方对相关事宜都有达成共识,比如以中华台北会籍名称参与等,但台方跟中国大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随后,台“陆委会”主委王郁奇也公开反驳大陆,再次强调两岸没有APEC谅解备忘录。


    台有关部门却没有回答,台湾为何与其他成员参与APEC领袖会议的地位或待遇不同?台“外交部长”或“次长”不能参加,台湾领导人不能参加,只能以领导人“特使”或代表身份参加。其实,台湾参加APEC的备忘录及相关安排,并非两岸签署,而是大陆与APEC秘书处达成的共识与签署的备忘录,确立了台湾参加的机构、名称与相关安排。1991年,中国大陆与APEC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台湾和香港作为地区经济体,分别以“中国台湾”(chinese,Taipei)、“香港”(1997年改为“中国香港”)的名称加入,台湾方面也在签署备忘录时做出承诺,否则不可能参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由于APEC属于经济体性质,所台湾方面同意用“中华台北”(大陆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可不用“中华民国”的名义;二是台湾派与经济事务相关的“部长”出席APEC部长会议,“外交部长”或“次长”不得参加。这就是所谓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APEC模式”。1993年6月,美国建议召开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美就如何解决台湾方面的与会问题进行磋商,最后达成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不邀请台湾领导人参加,但可派其代表参加,这就是APEC的“西雅图模式”。多年来,台湾也是遵守这些共识与规则的,是不能随意改变的,除非台湾拒绝参加。日前台湾方面公开否定台湾参加APEC的备忘录一事,显然是借APEC“习马会”受挫向大陆表达某种不满情绪,同时突现台湾的“国际位”,但这样做既不能改变现有共识或安排,也不利两岸关系的改善,更影响两岸参加APEC与合作的氛围。


    台湾方面的不满情绪,还可从台“国安局局长”李翔在“立法院”公开表示两度派人赴北京APEC会场测试通讯保密工作、防止通讯与泄密事件中得到反映。据台湾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台湾事先派先遣人员到北京APEC会议地点勘查,与现场测试与台湾通信,并使用“国安局”密码处制造的加码芯片,而且必要时在户外通话,均在暗指大陆对台搞窃听。台湾方面在此时向外透露这样的消息很不寻常,有意破坏北京APEC会议的良好气氛,制造两岸的紧张状况,不利两岸关系的改善。台湾方面需要正视现实,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一个中国框架安排,务实寻求两岸更多的经贸合作,促进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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