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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 :“公投”成为民进党操纵选举与牟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王建民

 王建民,陕西耀县人,1960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社会学)硕士。1986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工作至今,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亚非发展交流协会理事。已出版《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投资大全》、《台湾何处去》、《海峡季风——多棱镜下两岸关系透视》、《台湾政商家族》、《塑胶霸主——王永庆》、《台湾军力》、《台湾的“黑金政治”》、《台湾省地理》、《台湾黑社会内幕》、《台湾地方派系与权力结构》、《民进党政商关系研究》、《国民党下台内幕》等。

   作者 王建民      

    日前在蔡当局强烈主导下,台“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强行通过李进勇出任“中选会主委”提名案,并要加速推进“行政院版”的“公投法”修正案。这一违背“中选会主委”人选“中立”原则的提名案通过,在岛内引起很大争议。李进勇上任后首次就“公投法”修改提出“一定数量的公投得与大选合并举行”的主张,是明目张胆为配合民进党大选进行铺路,再次引起很大争议与关注。就连民进党籍的台湾前副领导人吕秀莲也强烈反对,认为此举是让公投“鸟笼”就能“铁笼”。

    事实上,纵观多年来民进党对"公投"立法、“公投法”内容及公投得与选举一并举行等立场与做法,不难发现,"公投"成为民进党操纵选举与牟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民进党高举民主大旗,曾不断呼吁制订“公投法”,以彰显直接民主与民意,以便与世界民主潮流接轨。民进党为了让"公投"与选举挂钩,形成有利民进党的选举形势,在“公投法”第23条写入了"公投"得与全岛性选举一并举行之规定。在陈水扁执政时期更是先后于2004年"大选"发动“防御性公投”与2008年"大选"发动“入联公投”和“讨党产公投”,均是出于提高投票率、赢得选举之目的。民进党美其名曰公投与全岛性选举一并举行,一则可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提高投票率; 一则可节约选举成本,避免劳民伤财,自然合情合理。背后的真正原因则是,在民进党看来,投票率越高,对民进党选举越有利,"公投"与"大选"一并举行可拉高投票率,自然有利民进党选情。

    然而,民进党及它的同盟军时代力量党等绿营势力,长期不满与反对“公投法”的相关规定,认为20岁"公投"投票年龄偏高,将一部分年轻人排除在"公投"之外,同时“双五十”的公投门槛过高,缩限了人民权利,是一个“鸟笼公投”,强烈要求修法。结果在民进党重新执政后,依靠在“立法院”绝对多优势,顺利完成“公投法”修正案,降低公投投票年龄(由20岁降为18岁),放宽"公投连署"与提案门槛,降低"公投"通过条件。绿营对此很是洋洋得意,终于终结了“鸟笼公投”,开启了台湾"公投"发展新时代。

    这一"公投"法修正案完成后,笔者与许多学者一样担心,"公投"在台湾可能泛蓝成灾与可能带来的弊端风险。2018年底,台湾举行“九合一”选举的同时,也由不同政党与民间团体同时发动了10项公投,创下台湾举行"公投"的新纪录。然而,选举与"公投"的结果却出乎许多观察者的预料,民进党不仅输了选举,一举失去7个县市执政权,尤其是终结了被称为绿营大本营的高雄市执政权,而且民进党一向倾向支持的三项公投没通过,而反对民进党政策改革的七项公投全过关,对民进党造成双重打击。

    面对选举挫败与意想不到的"公投"结果,民进党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反省与检讨,反而将民进党的败选与"公投"挂钩,认为“公投绑选举”是民进党败选的关键原因之一。于是蔡当局开始又推动修改"公投法",一方面如何重新提高"公投"难度与门槛(如台“行政院版本草案”要求 公投提案联署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另一方面如何让"公投"与"大选"脱钩,如何让掌握处理"公投"事项的“中选会”进行某种程度的技术操作。果不其然,蔡英文提名民进党籍的李进勇出任“中选会主委”,就是其干预与操作"公投"的第一步,自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中选会”是中立机构,“中选会主委”更是一直由无党籍人士担任。现在蔡英文公然提名曾先后担任民进党基隆市党部主委、民进党中央副秘书长、“台独建国联盟”中常委的李进勇出任,政治立场与政治色彩过于明显。尽管在外界压力之下,李进勇退出民进党,但这并不改变他的“绿色”与“台独”本质,不改变他的政治立场,依然无法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国民党党团强烈反对与抵制。无奈,民进党掌握了“立法院”绝对多数,国民党无法有效阻止这一政治提名案的通过。李进通在民进党党团强烈支持下如愿出任“中选会主委”。这一提名案通过当日,就有国民党“立委”质疑李进勇未来可能配合蔡英文在选举中进行政治操作。其实。这也是民进党的一贯作法。什么民主与法治,在民进党权力与利益面前,没有什么不能改的,没有什么不敢做的,更何况披上“合法正当”的外衣。

    果不其然。“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以上任便开始了为民进党创造大选有利条件的"公投"议题操作。就在台“立法院”即将召开临时会处理公投法修正案之时,李进勇表示,目前“立法院”有27个版本的"公投法修正案",其中“行政院”草案明定将"公投"并"大选"从“应”改为“得”,未来应订出一个标准,“一定数量内的公投”才能够“并”大选举行。那么,如何确定“一定数量的公投”?谁来决定?显然这是“中选会主委”李进勇的权利,可决定哪个"公投案"符合要求,可与"大选"进行,那些"大选"不可与"大选"并举,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操作与决定。在去年“中选会”处理公投案过程中,也发生了“中选会”进行政治性操作的类似事件。

    为避免2018年诸多"公投"与选举并举行让民进党输掉选举的悲剧重演,“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与民进党主导的“立法院”开始推进"公投法"修法的合作,可能让民间推动的诸如“重启核四公投”等不利于民进党选情的"公投"无法举行,而又可能推动有利民进党选情的"公投"绑"大选"(如推动反对“一国两制”的"公投"等)。

    可见,"公投"虽然是台湾一项重要法律政治制度,是一种直接民意的表达手段,但在民进党眼中,"公投"只不过是操作选举的一种政治法律手段,只为政治利益服务,只图对民进党选举有利,已与直接民主无关,也与民意无关。

    另外,令人感慨的是,曾强烈反对“鸟笼公投”与要求降低"公投"诸多门槛的时代力量党,对李进勇出任“中选会主委”一职与推动公投法修改及设置新障碍等作为,装聋作哑,不见反对之声,这才是台湾民主政治与法治的真正悲哀。( 作者 王建民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闽南师大两岸一家亲研究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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