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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防建设概览

华夏经纬网 > 军事 > 国际军事      2022-08-05 15:06:39

  ■姜楠 张文山

  德国全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欧洲大陆的重要国家。近代以来,德国经历两次世界大战,是最早建立现代战争动员制度的国家之一。德国认为:民防是整个国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防和军防一样都是必要的,是总体防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德国,民防与军队、警察、情报部门并列为国家安全体系的“四大支柱”。

  民防组织专兼结合

  2020年8月4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区发生大爆炸。次日,德国政府派出由联邦技术救援局(THW)组织的一支47人救援队伍,赶赴贝鲁特协助救援。

  2021年7月中旬,德国西部发生特大洪水,德国救生协会派出约840名志愿者为灾区提供帮助。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德国认为,防护能力的强弱首先取决于防护组织建设水平的高低。因此,该国非常重视民事防护组织建设。上文提到的联邦技术救援局、救生协会均是德国较为知名的民防组织。

  大多数民防组织属于专兼结合型。比如,联邦技术救援局中的专职人员仅占1%,全国专门从事民防工作的人员也只有6万人左右,而志愿者人数约有150万。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必须服兵役,不服兵役者,必须服消防役或民防役,并且要从事6年应急救援志愿者工作。大量志愿者的不断加入,保证了民防组织稳步壮大。

  为达到既可担负战时救援任务、又能完成平时救援任务的目标,各类民防队伍均定期参加一定的专业技术训练。而后,他们按地区组成抢险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等,以网格化的布局,部署在德国各地,一旦需要,能够第一时间出现在救援现场。

  一些民防组织还积极参加国外的应急救援行动。比如,德国联邦技术救援局组织人员参加过巴基斯坦洪水、海地地震以及我国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援。

  防空工程平战兼顾

  德国法西斯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包括德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多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战争中,德军对交战国进行狂轰滥炸,自身也遭受盟军的空袭。此时,战前和战中修筑的防空工程,不仅有效保护了德国军工生产线,而且为普通民众提供了避难场所。

  1945年,苏联红军攻入德国首都柏林,发现大批民众掩藏在地下防空工程内,掩蔽之处不仅收拾得整洁干净,而且有的地方还种有花草。在危险来临的时候,德国民众已经把防空工程当作保护生命的最后防线、坚持生产生活的最后依托。

  这段经历给后来的德国执政者带来启发: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修建防空工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修建了2300余处公共防空工程。这些工程平时用作地下车库、地铁站、地下室、地下医院等,战时可以当作平民防护掩体。这些工程普遍具备防空袭、防坍塌、防火灾以及空气过滤等功能。

  比如,波恩市建有一所3000平方米的地下医院。该院设有460张床位,编制126名医务人员,消毒间、手术室、病房、婴儿室、饮水处理站、空气净化室等设备一应俱全。据统计,德国建有类似的地下医院近百所,一旦需要,这些地下医院能够较快完成平战转换,及时投入使用。

  警报预警发布及时

  如果把民防工程比作防护体系中的“钢盔铁甲”,那么警报设施则是“神经中枢”。德国对警报设施建设也比较重视。全境16个州被划为16个警报区,各区均设有警报局,每个警报局和联邦政府内政部的指挥所保持24小时联系。

  为及时获取空袭等信息,德国政府一方面在北约集团和德国军队的空防司令部设置联络站,另一方面在境内每隔12至15公里设置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地面观测站,各站获取情报后直接报告警报局。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德国居安思危,启用基于卫星支持的全国警报系统,警报发放效率进一步提高。德国还规定,小规模、局部的灾情警报,由地方发布,以保证快速反应和及时救援。

  2021年7月27日上午,勒沃库森市一化工园区发生爆炸。考虑到大量浓烟中可能夹杂有毒气体,当地民防机构迅速启动警报系统,敦促居民“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时发挥了警报的预警功能。

  法律体系较为完善

  德国的民防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纵向上,有基本法律《联邦基本法》《联邦国防法》、专门法律《联邦民防法》等。横向上,既有国家统一制定的法规,如《联邦民防与救灾局成立法》《民事保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等,也有地区、部门、行业制定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条令。如各州的《灾害防护法》《防火法》《消防法》,针对抢险救灾具体工作的《指挥与行动条令》《输送伤员工作条令》等,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系的法规体系。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2001年11月,德国专门制定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法》。不仅如此,德国联邦政府还联合各州政府,对全国民防和灾难防护工作进行深入评估,发现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协调不够顺畅。为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12月,联邦各州内政部长和参议员常设会议通过《民事保护新战略》,进一步明确在紧急情况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各自职责,同时对组织协调提出明确要求。

  德国政府能够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民防法律体系。2003年1月5日,一架小型飞机被劫持后试图撞击欧洲央行大楼,此事引发德国重视。当年11月5日,德国政府向议会提交《空中安全法》,该法案经过多次修改后,于2005年1月12日正式生效,为强化德国空中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国防动员系)


文章来源:中国国防报
责任编辑:胡光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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