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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育、住房和保险,这份文件信息量很大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大陆新闻 > 时事要闻      2022-08-18 08:37:40

中新网北京8月17日电(刘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托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 刘欢摄

发布会现场 刘欢摄  

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现实中普惠性的服务供给存在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他表示,《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下功夫,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增加普惠性服务、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和减轻机构经营负担。  

此外,各级工会也在积极探索生育支持措施,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说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  

对于帮助职工解决托育难题的具体举措,她介绍说,一方面,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包括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  

另一方面,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荐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保障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对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支持:  

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潘伟说,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而且在筹集建设过程中也注重职住平衡。  “

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他补充说。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广受关注的话题。《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说,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刘娟补充道:“一些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比如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袁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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