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反间谍立体防护网
■陈登胧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当前,敌对势力渗透渠道越来越多、窃密活动越来越隐蔽。反间谍工作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反间谍专门机关的作用,也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防范,筑牢反间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已成为搜集情报的重要渠道。国外情报机构统计显示,间谍机构95%的情报来自于开源信息,只有5%的情报是从秘密渠道获得的。从公开的反间谍案例来看,国外情报人员借助网络,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搜集开源情报已成为惯用手段,并在网络上寻找“猎物”进行收买策反。收买对象不再限于政府人员或者国防工业体制内人员,普通百姓也成了策反对象。这些被收买策反的“普通人”,利用自己老百姓的身份,出没在军事基地或者要害部门附近,从事窃取情报的勾当,而发现这些潜伏的间谍常常需要较长时间。
实践证明,发现这些被收买策反的“普通人”,仅仅依靠国家安全机关,不仅花费的时间较长且消耗的资源也非常大,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才能及时揪出这些潜伏间谍,减少泄密损失。通常,这些被收买策反的间谍喜欢搜集与自己工作、学习、生活没有关系的军政信息,尤其对党政机关的内部出版物,或者是军队的装备建设、调动、驻扎情况异乎寻常关注,且生活开销与其收入严重不相符。只有熟悉他们的人才能及时发现这些不正常现象。从实际来看,通过发动群众来警惕、发现和举报潜伏间谍,效果非常明显。面对防间反特的严峻形势,打响一场反间谍人民战争势在必行。为此,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意识决定行动。筑牢反间谍人民防线,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间谍意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要求,反间谍工作要坚持“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并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为筑牢反间谍人民防线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力度,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协调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面向全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相关部门要广泛运用“报网微屏端”全媒体,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敌情教育和法治宣传,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教育人民群众,增强社会公众对于反间谍工作的认知,有效掌控“谍情”舆论场,让间谍在法治明镜下暴露无遗,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监督视野中无处藏身。
另外,要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渠道。国家安全机关应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要健全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的保障机制,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予以表彰、奖励和保护,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间谍工作的热情。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就明确要求,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反间谍工作,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并进行整改,依法建立一整套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机制,共同构筑反间谍的立体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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