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深媒体人尹乃菁(右)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华夏经纬网2月3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海军前顾问郭玺不满媒体人尹乃菁去年在节目中指新华荷公司代理直布罗陀公司,得标取得台船的潜舰技术顾问合约,并称他是“军火商”,郭玺向尹乃菁求偿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刊登澄清启事,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判郭玺败诉,尹乃菁免赔,可上诉。
郭玺提告主张,尹乃菁2023年9月29日受邀到电视台上节目,发表“在2018年的时候他的新华荷公司就代理了一个直布罗陀公司”、“直布罗陀公司以小博大就只有一个七个人的公司打败了很多欧美厂商,就拿到了台船的潜舰技术顾问”、“郭玺因为尹清枫命案后来就退了”、“退了之后就转成了军火商”等。
郭玺指出,直布罗陀公司(GL公司)早已成立多年,因和台船签订前造舰技术协助合约而获得台船5.8亿元(新台币,下同)报酬,但直布罗陀公司并未承揽造舰工程,新华荷公司虽有从GL公司拿到900万余元报酬,但契约中仅包括法律咨询、拟订合约条款、来台人员接送机等,与“自造潜舰”工程无关。
郭玺说,他和新华荷公司不负责代理海军对外采购军备事宜,认为尹乃菁散布谣言,侵害他和公司名誉及商誉,请求赔偿300万元,并在联合报头版刊登澄清启事。
尹乃菁反驳,她当天并未说“新华荷公司代理GL公司得标取得台船潜舰技术顾问合约”,且海军“潜舰自造”争议曾有多起诉讼,她称郭玺是军火商,是影射GL公司获得潜舰技术合约过程涉有不法,“军火商”并不足以贬损郭玺的名誉。
尹乃菁说,“潜舰自造”是台湾社会公众瞩目的公共议题,属于可受公评事项,她适当评论并无任何不实,或不法侵害郭玺名誉,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台北地院指出,“军火商”是指靠买卖军火获取利益的商人,是对他人职业的描述,且尹乃菁言论中只字未提郭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难以让大众对郭玺个人形象有负面联想;再者,尹乃菁提出多家媒体报导、博客文章、法院判决等资料,可认定发表言论前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法院审酌郭玺获聘任为“海军司令部”无给职顾问,并授权“自造潜舰”事宜,与海外商源接洽,属于涉及台当局机密、具公益性的事项,尹乃菁获取信息渠道有限,认为尹乃菁免赔,判郭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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