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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因“好奇”而泄密

华夏经纬网 > 军事 > 大陆军事      2024-04-15 14:35:46

  谨防因“好奇”而泄密

  ■郝东红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了多起军事爱好者偷拍敏感军事装备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法分子使用长焦镜头、无人机等专业器材持续实施偷拍,泄露军事设施建造进度、军事行动部署等细节,受到了法律制裁。

  近年来,我国国防科技飞速发展、国防实力快速提升。为了回应人民关切、社会关注,国防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信息,传播来自中国军队的权威声音,部队也结合国庆节、建军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和军兵种成立纪念日等时机举办“军营开放日”“舰艇开放日”等活动,让广大群众近距离感受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巨大成就。

  绝大多数军事爱好者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传播军队建设和军事装备发展情况时,自觉坚守热爱祖国、心系国防、遵纪守法的规矩底线,分清“爱好”与“爱国”的边界,在传播爱国爱军正能量的同时,做到了遵规守纪不泄密。

  然而,现实中,常有人因“好奇”而泄密。有人外出游玩看到军事设施,便随意“打卡”合影,随手发至个人社交账号;有人在路上偶遇部队军事调动、车队行进和官兵执行任务、装备跨区运输机动等,便拿起手机记录,毫无顾忌地在网上分享感受见闻;还有个别“军迷”为个人猎奇炫耀、博取流量关注,或蹲守军用机场、港口、国防军工单位,或专门驱车前往,或特意搭乘途经航线的轮渡、飞机,非法拍摄国家军事信息并扩散至互联网。这样的行为,会给境外敌对势力推测我军事装备建造进度、研究准备反制措施提供便利;泄露军事行动部署,会暴露军事装备部署位置、使用频率等重要信息;高清照片则会为敌情报人员分析推测我军事装备参数、性能和用途等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爱好”娱人悦己本是好事,但一旦触犯了法纪,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严厉的惩罚。

  哲人说,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没有坚实的堤岸就不会有自由奔腾的江河。军事爱好者心系国防,更要遵守法律法规。接触、目睹军事信息时还需想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自觉管住“激动的心”,自觉放下“拍摄的手”,把欣悦藏在心间、把感动写进记忆。当发现他人私自拍摄敏感军事装备、设施和部队行动,当及时提醒制止,并视情自觉向相关机构、平台举报,配合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避免“爱好”触碰法律法规红线。


文章来源: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
责任编辑:唐诗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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