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研奖励的“含战量”
■杨 欢
奖励导向引领科研导向,奖励风气引领科研风气。习主席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科研奖励条例》,这是我军首部全军性科研奖励法规。《条例》作为开展军事科研奖励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其出台和施行必将有效增强军事科研创新活力,加快军事理论和国防科技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新时代强军事业发展。
科研奖励制度是我党我军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能有效激励在科研活动中取得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军事科研工作为打仗而生,具有极强的向战属性。“奖为战”是我军科研奖励工作的根本指向,在科研工作中始终坚持为战、务战、励战鲜明导向,有利于调动广大军事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研创新“供给侧”与未来战场“需求侧”精准对接。
战场需要什么,科研“准星”就应瞄准什么;战斗力建设瓶颈在哪里,科研力量就要攻关到哪里。《条例》适应军事科研工作创新发展、向战为战的形势任务需要,将战斗力标准贯穿到奖励全链路各环节,把促进战斗力生成提升的贡献度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首要指标、赋予最大权重,使科研奖励聚焦打仗。
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我军科研队伍蕴藏着巨大创新潜能,关键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把这些潜能有效释放出来。《条例》落实全面实施科技强军战略要求,深刻总结军事科研奖励制度改革成果,针对理论研究、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不同领域分设奖种,设立不同奖励等级,对新形势下军事科研奖励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有利于引导军事科研工作者紧盯实战需求搞创新,聚焦能打胜仗出成果。
战场容不得弄虚作假,科研工作掺不得半点水分。军队各级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公平正义,坚决维护军队奖励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自觉纠治科研工作中的“自转”现象,敢于向“战味不浓”的科研项目开刀。引导军队科研工作者恪守科研诚信、遵守军事科研奖励工作纪律,在潜心研战、创新创造、勇攀高峰中多出成果、早日成才、收获荣誉,坚决不搞那些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东西,努力让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为打赢信息化智能化战争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作者单位:63936部队)
作者:杨 欢
文章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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