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台南市民意代表林宜瑾被控以人头虚报薪资及加班费、低薪高报等手法,从2009年起到去年8月,诈取台南县议会、台南市议会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公费助理相关费用。(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华夏经纬网10月10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民进党籍台南市民意代表林宜瑾被控以人头虚报薪资及加班费、低薪高报等手法,从2009年起到去年8月,诈取台南县议会、台南市议会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公费助理相关费用总计1412万7388元(新台币,下同),台南地检署9日依“法”将其起诉,求处适当之刑;林宜瑾9日表示,侦查中明确表达认罪的立场,也在起诉前主动缴回所有相关金额,也向所有关心此案的民众致歉。
检方起诉指出,林宜瑾于2009到2024年8月21日历任台南县议会第16届议员、台南市议会第1至第3届议员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第10、第11届立法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以虚伪不实之公费助理名册及公费助理相关费用申请文书,诈取台南县议会、台南市议会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公费助理相关费用总计1412万7388元。
台南地检署9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求处适当之刑。另一名挂名黄姓助理涉犯伪证罪被起诉,同案7名服务处助理因认罪获得缓起诉。
林宜瑾昨日下午通过社群平台发文响应,坦言面对检方起诉,自己在侦查中明确表达认罪的立场,并在起诉前主动缴回所有相关金额,这是她应该承担的责任,更是还给社会一个交代。
林宜瑾强调,自己愿意承担错误,也期待未来制度面能有所调整,避免相同的案例一再发生,未来都会以更谦卑的态度面对社会与司法,尽力弥补所造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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