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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如何看两岸司法互助与未来可能的挑战?

王建民

 王建民,陕西耀县人,1960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社会学)硕士。1986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工作至今,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亚非发展交流协会理事。已出版《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投资大全》、《台湾何处去》、《海峡季风——多棱镜下两岸关系透视》、《台湾政商家族》、《塑胶霸主——王永庆》、《台湾军力》、《台湾的“黑金政治”》、《台湾省地理》、《台湾黑社会内幕》、《台湾地方派系与权力结构》、《民进党政商关系研究》、《国民党下台内幕》等。

作者 王建民

     两岸之间的犯罪问题直接涉及两岸民众的切身利益,危害重大,因此海峡两岸早就有密切合作。特别是2009年4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依此协议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在两岸关系的复杂性、敏感性与务实上的操作性,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问题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这个“协议”的首要任务是共同“打击犯罪”,尤其是包括了诈骗、洗钱等在内的经济犯罪。然而,由于两岸司法体系与价值观的差异,台湾在共同打击犯罪尤其是判刑方面过于草率与从轻(普遍现象),因此未能做到“着重打击”有关犯罪,造成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尤其是针对大陆民众的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台湾成为诈骗犯的乐园与天堂。

     两岸“协议”本身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与不足之处。依“协议”第六条之规定,“受请求方已对遣返对象进行司法程序者,得于程序终结后遣返”。就“肯尼亚遣返案”而言,应是大陆完成司法程序后,应台湾方面的要求遣返台湾。但这次则是,大陆只是完成引渡,还没有审判,台湾就事先要求从肯尼亚遣返,并对大陆的做法表达强烈抗议与不满,显然是有违“协议”规定的。问题是,“协议”没有明确台湾或大陆犯罪嫌疑人在第三地犯罪,应优先遣送哪一方?是先遣返台湾还是先遣返大陆?留下各自解读空间,这是“肯尼亚遣返案”引起争议的关键之一。特别是“协议”有“例外条款”:“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关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视情决定遣返”。何为“重大关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没有界定,留下各自解读的余地,更容易发生争议。这种模糊做法,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在两岸有政治互信与两岸关系良时期,“特殊情形者”就可做政治处理,甚至做宽大处理。过去几年两岸处理或遣返台湾犯罪嫌疑人问题上就是如此。一旦两岸没有政治互信或两岸关系发生变化后,就可能会从严处理,就容易发生纷争。另外,在两岸司法互助方面,有时也未严格依“协议”进行。尤其是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发展良好的情况下经常采取一些“变通”做法,留下后遗症。这是未来大陆必须认真检讨之处,未来在处理台湾犯罪嫌疑人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处置与解决,而且要有一致性,不能让同类案件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这一案件发生后,两岸司法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协商。4月20日,台湾“法务部”专案小组赴大陆协商“肯尼亚诈骗犯遣返案”,并提出“共同侦办、分工合作与建立原则”的三大协商主张。21日,双方在北京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多项共识,即“双方认为,要在珍惜和维护《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基础上,针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新情况,进一步探讨深化打击的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同意协助对方核查嫌犯身份和相关信息、抓捕逃犯及追缴涉案赃款等,并就后续协助侦办等事宜保持积极沟通”。同时,大陆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就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与两岸司法合作问题发表重要谈话时强调,要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已经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共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原则下,坚定不移地打击电信诈骗,“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允许 他们逍遥法外”。

       然而,台湾政权发生了新的轮替,民进党执政后,未来两岸如何落实共同打击犯罪与进行司法互助,将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双方的设想与主张能否实现,存在很大疑问。

       民进党“准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海峡两岸已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对于不同类型的诈骗案该怎么处理,应该要有更细致的“补充协议”,建立两岸打击犯罪的SOP(标准作业程序),才能有效打击犯罪。他认为两岸犯罪问题比较复杂,有不同的形态,如台湾人在台湾诈骗台湾人;台湾人在台湾诈骗大陆人;台湾人在第三国诈骗台湾人与大陆人;台湾人与大陆人在第三国诈骗大陆人;大陆人在大陆诈骗台湾人等,要针对不同形态的犯罪有不同的处理标准与方法。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表示,“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基础,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基础,希望台湾执法部门坚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与大陆公安机构充分协商沟通,共同因应诈骗犯罪的新情况,探索新的路径,不断深化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加有力地惩治犯罪,更加有效地保护两岸民合法权益。

      那么,未来民进党执政后,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没有了政治互信基础,两会不能协商,台湾“立法院”还在制订十分严格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两岸要签署“补充协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由于两岸关系的变化与两会协商机制的可能停顿,两岸即使在既有“协议”基础上共同打击犯罪、落实司法互助,也是非常困难的。但在实务问题上,两岸之间的犯罪问题仍会存在,尤其是台湾诈骗犯针对大陆民众的诈骗犯罪活动并不会因此停止,未来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问题上有客观的现实需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采取何种可行的合作与处理模式?是未来两岸面对的重大挑战,需要两岸做出妥善的的安排。(作者 王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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