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简体

澳门:1月14日起从陆路口岸入境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港澳新闻      2022-01-14 09:10:16

  当地时间13日午间,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应疫情防控需要,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对离境人士维持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要求。(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肖中仁)



责任编辑:袁丹华
聚焦港澳
港澳时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28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669841
举报邮箱:xxjb@huaxia.com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