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1日,《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若干决定》发布,明确将6个大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
重新划分军区,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军区在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和管理本战区内的野战军、省军区及地方武装部队,并与海军、空军领导机关共同领导本战区内的海、空军部队,军区领导机关在体制编制上基本实现诸军兵种合成,初步形成合成军队的战役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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