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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耦合

华夏经纬网 > 文化 > 文化观察      2024-04-22 09:33:34

徐  腾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法律智慧和法治思想,是当代和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根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意味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是对传统法律实践的简单替换,而是更复杂的文化与制度的融合与创新,既要从跨越千年的法律智慧中汲取精髓,也要引入现代化法治的原则和实践,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源和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合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道家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法家的严刑峻法、赏罚分明等多元思想,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治观念和社会治理模式。其中,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初礼入刑的治国之策、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以及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共同构筑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根基。

儒家强调“德”,即道德的内化和社会秩序的和谐,提倡通过道德教化实现法律目标。孔子提倡“以政为德”,主张将德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调君王应体恤民众,保持一种良好的君民关系。

道家主张顺应自然,强调在法律和社会治理中寻求“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比如,老子所提倡“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庄子所主张“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的治国理政思想,均彰显出社会治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

法家则从另一维度理解中国法治,强调法律的严格性和权威性,主张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力。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发、政治动荡,部分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不阿贵”等思想,以维护国家安定。

这些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也赋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为推进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丰沃的土壤。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转化和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弘扬和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我国古代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囊括《法经》《贞观律》《唐律疏议》等法律文化遗产,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石。

立法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奉法强国思想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引,也是对中国传统“奉法强国”理念的继承和发扬。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治国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国家强盛之间的密切关系。管仲则提倡“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认为法律应当因时而变、与时而化。不仅如此,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关于“存留养亲”“哀怜笃疾”的思想也为新时代立法提供了养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在吸收与继承古代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一系列科学论断,均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的全新解读和创新应用。

“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本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民本思想,既是对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高度凝练,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夏朝时期,禹的孙子太康即位,后因失去民心,被穷国君主羿篡位。太康的弟弟便在《五子之歌》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思想由此而来。此后,历代思想家对该思想进行继承和发展。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陆九渊主张“民为邦本,诚有忧国之心,昔日蹙其本而不之恤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重要论断并非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不断总结和实践而得的,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变和超越。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德法相济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还蕴含着大量德法结合的治国理念。无论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的理念还是两晋时期“引礼入律”的主张,均彰显出我国“德法相济”的观念。《唐律疏议·名例》中提到“德礼为政教之本”,应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同化百姓。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国情和时代特色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强调既要发挥好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也要发挥好道德教化和引导作用,实现二者的相得益彰、与时俱进。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耦合,是一场跨时代的文化对话,也是一次深刻的制度革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见证了中国古老法律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交会与融合,构筑了一座连接历史与未来、传统与创新的桥梁,也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独特路径,尊重并活化古代法律文化的精髓,勇于吸收和融入现代法治的先进理念,展现出既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又面向现代法治发展的协调性与创新性。

(作者系吉林警察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王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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