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紧压实各级法治建设责任
■段 伟 李 翔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加强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治军方式的深刻变革,必须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为保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法治成为全军官兵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把法治责任压力转化为依法治军动力。
法治建设人人有责,履责尽责责无旁贷。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把责任看单了,认为依法治军是法治领域的事,和其他业务关系不大;有的把责任看窄了,认为党组织书记是法治建设的“唯一责任人”,自己只要配合落实就行;有的把责任看偏了,把政法委牵头作用等同于党委领导作用。针对以上种种,必须抓好依法治军战略学习宣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名官兵的价值准则和责任担当。
开展工作中,定责、履责、督责、考责是拧紧法治建设责任链条的关键环节,必须系统统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定责,重在解决“谁来干”的问题,特别是对交叉模糊地带,要厘清法治建设责任边界,防止“留白”“挂空挡”,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履责,重在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要着眼全局实现工作全覆盖、责任无死角,确保法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责,重在解决“干没干”的问题,防止上紧下松、时紧时松,防止走偏走斜、落虚落空;考责,重在解决“干得好”的问题,通过量化指标、考核绩效,立起奖惩激励鲜明导向。
责任生根,必抓要害。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党委工程、主官工程,首先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根据相关要求,团级以上党委履行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团级以上单位军政主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此,各级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政治主官要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纳入部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一起部署推进。军事主官要突出抓好战斗力建设中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训、依法施训、依法行动,以法治手段助力战斗力治虚打假。
监督是压实责任的必由之路。抓好法治建设责任监督落实,要严格党内监督、改进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确保全链路全方位监督。同时,要拓宽督导方式,把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训练监察、帮带帮建等结合起来,区分重点单位、专项领域、日常工作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盯住规划执行的关键点、末端落实的症结点、反映强烈的矛盾点严督实导,倒逼各级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不问责等于不负责,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要着眼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要求,分门别类确定评价标准,明晰考评项目、评估要点、主要指标等内容,与组织考核、工作考查、军官考评等各类体系相衔接,与评先评优、调整使用、表彰奖励等挂钩,立起以评促建的“指挥棒”,使法治建设责任由软指标变为硬杠杠。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域,进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
作者:段伟 李翔
文章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唐诗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