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23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海巡部门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同仁交出新办的金融卡和账号、密码,再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海巡部门审议后核定洪免职,洪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洪败诉。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也依诈欺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新台币,下同)没收。但洪男不服再上诉,岛内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免职处分于法有据,判洪败诉确定,洪男退休俸因此泡汤。
判决指出,洪担任公职期间,和部门内替代役认识诈欺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案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账户,提供给集团作为犯罪工具,洪被逮后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并经媒体报载,严重损害声誉及公务人员形象,海巡部门先核定记大过一次。
事后,海巡部门又发现洪以投资虚拟货币、投资使用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帐户账号、密码及金融卡,同仁迫于洪的业务管理权势,且深信不会挪作非法用途,而交出账号密码,提供给诈骗集团作为工具使用。
法官审理后认定,洪男属诈骗集团的共犯,依诈欺罪判1年,并科罚金10万元;另犯罪所得4021元,宣告没收。
洪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原审刑度。洪上诉,最高法院今年一月驳回上诉确定。
免职部分,洪男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沦为诈团共犯,图谋不法利益,严重损害公务员声誉,判洪败诉。洪不服再度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海巡部门处分于法有据,判洪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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