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7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靠着“太阳花运动”在政坛窜起的前“时代力量”党主席徐永明卷入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他犯行明确且犯后狡辩,将他重判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未来一旦判刑定谳,他将终生无法参选及担任公职。
台北地院判决理由,清楚勾勒出徐永明要钱,却又假称身为党主席,要帮“时代力量”募集政治献金的真相。所谓的政治献金,及徐遭起诉后一直喊冤的辩词,经合议庭审理调查后,认为是经过包装的期约贿赂。
整起案件要回溯到2019年11月,李恒隆、郭克铭为了SOGO百货经营权,规划在台湾东吴大学办理听证会,请托徐永明协助办理。郭先与徐的友人吴世昌联系,请吴介绍认识徐永明并请托协助办理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徐也答应当面谈论。
2019年12月2日会面当天,郭克铭先向徐永明说明太流公司案、办理东吴大学听证会的理由,并请托徐邀请台经济部门官员出席,李恒隆到场后,除说明他在太流公司案的委屈,并请徐永明帮忙,双方达成初步的合意。
双方会谈结束之际,吴世昌主动向李恒隆表示“选举到了,‘时代力量’是小党,小党选举很辛苦,请李先生帮忙募款等语。”李表示“应该的,应该的”等语,双方并约妥政治献金给“时代力量”,徐永明并表示,由吴世昌为收受该政治献金的联系窗口。
但之后徐永明就合办听证会、共同发文的意愿因故改变,而未合办在东吴大学的听证会,也未发文邀请台经济部门派员出席,只是借用台立法机构会议室办理,并在听证会当天出席发言5分钟,李不满、徐也未依承诺履行,最后徐没拿到贿款。
台检方起诉后,虽然徐、吴都否认期约贿赂,但合议庭指出,李及郭前来请托,徐就透过吴提出募款的请求,在时间如此密接的情况下,其间的关联性实不言而喻,且吴催讨“政治献金”付款进度时,及徐询问“李恒隆那?”都可证明请托与索贿有对价关系。
合议庭审理后,对以“民主正义”人士自居的徐永明,措词严厉批判,指他犯后否认犯行,还辩称他拒绝李恒隆政治献金的捐赠,只是问李的朋友有无要捐政治献金等,认定犯后态度不佳,就算没有收到贿款,仍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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