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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县伤眼案震惊社会 施暴男二审仍判5年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涉台新闻      2022-09-06 16:42:43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屏东高树伤眼案发生后震惊社会,涉案的杨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杀人未遂、重伤害罪起诉,一审屏东地院依杨某涉重伤害等2罪,判5年有期徒刑。检方不服,认为量刑太轻上诉,6日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决。

去年9月26日,50岁杨某到高树乡新南村一家超商购物,杨某在店门口抽烟时,不满便利店女店员潘某提醒戴口罩防疫,竟暴怒痛殴被害人,以手臂勒颈,再以手指伤其双眼,致其鼻梁断裂、左眼窝骨折及结膜受伤。

当时警方到场时,杨某还继续对潘某施暴,众人合力才将杨某制伏。警方调查时还另外发现杨某早在去年6月30日,就曾在高树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击一名72岁妇人,造成妇人左侧颈部、腹部被砍伤,所幸店家拦阻才保住性命。

杨某因有思觉失调症,砍伤妇人被捕后,命强制住院治疗1个多月,评估状况回稳返家,未料又在9月犯案。犯后再被依精神卫生法戒护就医,去年11月4日出院因检察官声押获准才未再返回社区。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杀人及重伤未遂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移审裁定续押至今。

今年6月屏东地院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杨某因患有思觉失调症,辨识行为违法或辨识行为能力有轻微降低情形;6月砍杀妇人时,是以挥砍、划伤方式攻击,并不是持菜刀朝特定致命部位猛力穿刺或劈砍攻击,仅依伤害罪处1年2月,重伤未遂罪处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

检方不服上诉,6日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合议庭采认一审见解,维持原审5年判决。

文章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亚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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