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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不告知、民众须主动申请 台湾健保个资退出权挨批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涉台新闻      2024-03-03 10:52:20

华夏经纬网3月3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健保资料库资料二次利用前年遭判定部分“违宪”,依规定三年内订定“专法”或修“健保法”,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日前公布“卫生福利资料管理条例”草案,其中,仍保留“目的外使用”这些资料的空间,台湾民众虽有不给予其他单位使用的“退出权”,但台卫生福利部门采取不主动告知“目的外使用”项目,且“退出权”须由台湾民众“主动”申请。台湾民间团体批评,该草案中存有太多解读空间,台卫生福利部门仍握有大权,台湾民众个资难以获得保护。

报道称,台湾民众从出生到死亡的就医、用药纪录等,全掌握在台卫生福利部门手上,台健保部门将健保资料库大量数据在有条件下供学术研究使用,其中,台健保部门曾开放350万笔死者就医资料给个人或法人使用引发争议。

2012年,台湾民间团体认为健保资料库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二次利用,从未有明确“立法”授权,也没有告知任何当事人或取得同意,2022年“宪法法庭”判决,健保资料库供第三方“目的外使用”,需设置“退出权”,要求三年内订定“专法”或修订“健保法”。

台卫生福利部门原订去年年底推出草案,直至3月1日才正式对外预告,台卫生福利部门官员刘玉娟表示,“修法”重点有两项分别对资料有监督防护机制,以及民众有资讯的自主权。

据称,由于“宪法法庭”认定部分“违宪”是指健保资料作为“目的外使用”,台健保部门自行分析民众资料作为政策依据并未“违宪”,因此这次“修法”定义“目的外使用”为行政机构、医疗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大学,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大学、法人、机构等,未把产业纳入,仅纳学研单位。

刘玉娟表示,台健保部门负责审核可作为“目的外使用”的对象,若核准并提供资料给第三方,使用到的资料会去识别化,但不会“主动”通知当事人。不过,“专法”中设置“退出权”的规范,只要是健保被保险人有意退出,需主动向台卫生福利部门辖下业管单位申请,将于30天内完成注记“不得提供目的外使用”。

台卫生福利部门负责人薛瑞元表示,“卫生福利资料管理条例”草案,管理内容不单只有健保资料库,台卫生福利部门辖下“疾管署”、“国健署”“社家署”等资料,将一并纳管,尊重民众有资料退出权利。预告期60天后,将修正送至“法规会”,约需要3个月,努力赶在台立法机构下个会期前,推出台行政机构版本,送至台立法机构审议,力拼2025年8月前推动上路。

台湾《联合报》分析称,此次虽将“退出权”纳入条例管理,然而数据利用是采“默许制”,民众无法事前得知数据运用的范围以及提供给谁使用,且民众就算有意“捐赠”健康数据,但却不会被告知利用项目等;对于没有意愿提供数据的民众,则必须主动去找业管单位主动提出“退出权”,形同设下一道关卡。依照“专法”的规范,要求设置“咨议会”,但仍台卫生福利部门管辖下,台当局恐怕仍保有最大的决策空间,民众仍像是被操控的玩偶,不具有任何说话的声音。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涂予尹也批评,台卫生福利部门拟定“专法”草案,虽为民众个资取得赋予“法源”,但许多条文不够明确,存在解读空间,从法制观点来看仍有不足,且“宪法法庭”要求建立独立监督机制,以确保民众个资不受侵害,台卫生福利部门却将“卫生福利资料咨议会”设于辖下,等于权力一把抓。


责任编辑: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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