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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提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华夏经纬网 > 两岸 > 惠台落实      2021-01-06 09:56:30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王慧莲)日前,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保中心了解到,台商区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遇调整计发时间从2020年1月起算。近日,调整增发的定期待遇已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悉, 此次调整是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的,将保障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具体如下:伤残津贴一项中,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79元、三级伤残增加264元、四级伤残增加258元;生活护理费一项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一项中,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元。

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职工,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据统计,本次台商区符合待遇调整的对象共有18人,其中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3人,供养亲属的15人。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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