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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平:台胞台企土地经营权一直受到保护

华夏经纬网 > 两岸 > 惠台落实      2021-03-17 13:54:56

  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在今天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将就“农林22条措施”作详细解读,发言人朱凤莲主持发布会并答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提问:关于土地经营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农林22条措施”第1条提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经营权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请对此进行解读。

  蒋建平回答:土地经营权问题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为引导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大陆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8年又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并就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

  台胞台企作为经营主体,其经营权和其他主体一样,一直是受到保护的。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这里的经营主体自然也包括台胞台企。(刘洁妍、苏缨翔)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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