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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诚信闪贷”来了

华夏经纬网 > 两岸 > 惠台落实      2021-06-21 10:53:54

@在岚台胞“台胞诚信闪贷”来了


  ■融媒体记者 何燕/整理

  台胞台企在岚创业过程中,难免有资金周转不足情况的发生。而在近日,平潭新发布的“台胞诚信闪贷”则为台胞台企的创业经营提供了一层新的资金保障,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申请方案吧。

  定义>>>

  1.“台胞诚信闪贷”业务

  “台胞诚信闪贷”是基于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正向激励、台胞台企在银行行内数据、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和政务数据云计算风控应用,借助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的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在岚台胞台企提供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资金主要用于在岚台胞台企创业经营资金周转,不得用于购买住房、投资股票等领域或牟取非法收入。

  2.资金池

  资金池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分担的机制。“台胞诚信闪贷”资金池第一期资金为300万元,由区财政出资。

  3.信贷规模

  以“台胞诚信闪贷”资金池资金300万元为基础,撬动金融杠杆,放大信贷资金规模。第一期信贷总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

  4.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指借款人逾期60天(含)未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不良贷款率指银行机构在某一时点上“台胞诚信闪贷”的不良贷款本金占该行“台胞诚信闪贷”贷款余额的比重。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贴息>>>

  1.贷款额度

  “台胞诚信闪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

  由银行机构与台胞台企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3年,鼓励银行机构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

  “台胞诚信闪贷”执行优惠年化利率5%(单利),对“台胞诚信闪贷”的台胞台企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实际年化利率为2.5%(单利)。

  4.贷款贴息

  为发挥“台胞诚信闪贷”财政贴息的引导效应,采取“先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银行机构在发放“台胞诚信闪贷”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年化利率5%)基础上直接扣减区财政贴息部分(2.5%),减轻台胞台企利息负担。贴息资金从区产业奖补资金中列支。按年度汇总结算,由银行机构向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资金兑付窗口申报,经实验区台湾工作部核定后由区行政审批局拨付给银行机构。

  运作流程>>>

  1.备选名单资格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信贷备选名单”申请表》,经实验区台湾工作部牵头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台商协会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台胞信贷备选名单”。

  2.贷款申请

  申请对象可通过“平潭通”微信小程序或银行小程序在线发起贷款申请。

  3.对接受理

  银行机构通过“平潭通”微信小程序或银行小程序对接受理,结合银行行内数据、征信数据和政务数据开展审查审核。信平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采取“见贷即保”的方式,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根据报送项目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批同意担保的客户,与银行机构签定《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后出具放款通知书至银行机构。对接情况在线留痕,“平潭通”微信小程序或银行小程序设置“已受理”“已授信”“已放款”等业务状态标识。若对接未成功,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应简要说明理由。

  4.银行放款

  银行机构对通过审核的台胞台企提供信贷支持。

  5.贷款展期

  台胞台企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予以一次贷款展期,展期时间按银行构相关规定执行,展期期间内仍可享受优惠利率。展期到期后仍未能还本付息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适用对象>>>

  1.申贷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颁发的“金融信用证书”的在岚台商台胞,无需审核,自动纳入“台胞信贷备选名单”。持有“金融信用证书”的台胞台企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台胞诚信闪贷”“金融信用证书”分别申请贷款。

  (二)在岚台胞个人。即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在岚台胞。

  (三)在岚台胞个体工商户。即经营者为台胞、正常经营满半年、连续纳税申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在岚台企。即注册地在平潭、法定代表人为台胞、台资投资额占比在50%以上、正经营满半年且连续纳税申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台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为防止台企重复申贷,台胞个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台胞诚信闪贷”;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台企,不得同时申请“台胞诚信闪贷”。

  2.备选名单制度

  建立服务对象备选名单,采用动态名单制管理。由实验区台湾工作部牵头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台商协会”)推荐形成“台胞信贷备选名单”,并及时抄送资金池管理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信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平担保公司”)及银行机构(以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以下简称“平潭农商行”)。名单内台胞台企如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申贷条件,由银行机构根据相关条例及时移出备选名单,并抄送实验区台湾工作部及资金池管理人(信平担保公司)。台胞台企在被移出备选名单前发生的“台胞诚信闪贷”业务,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文章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任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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