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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代言保险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2-06-21 00:14:08

20世纪初,保险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保险业主体基本为外资、合资公司所垄断,其中人寿保险刚进入中国市场,国人对它的认识尚处于较为陌生的阶段。

1933年,时任北大文学院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的胡适,应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之请,欣然撰写了一则言简意赅的公益广告,发表在4月9日上海《申报》的“人寿保险专刊”第4期。其内容为:“人寿保险含有两种人生常识:第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壮年要作老年的准备,强健时要作疾病时的计划。第二,‘日计不足,岁计有余’,所以微细的金钱,只需有长久的积聚,可以供重大的用度。”胡适笔下的这则广告篇幅短小,语言平实,含意深邃,以人们通俗易懂的文句,阐述了人寿保险兼具养老、医疗、储蓄、投资的功效,对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胡适不仅乐于向国人宣传和推荐保险,他在生活中更是身体力行,率先购买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走在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参与保险理财的前列。1935年12月30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到浙江兴业银行,到中孚银行,把寿险费及书籍保险费还了。”文字虽短,却印证了胡适拥有居安思危的保险意识,并且积谷防饥,将投保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付诸行动,把自己的健康和个人藏书纳入年度保险计划之中。

1949年,胡适离开大陆定居美国纽约后,一度考虑参投医保,却因年老多病,被保险公司无情地拒之门外。他因此不无感慨地说:“美国资本主义很坏,我这个年纪大了后,我想保险,他们嫌我年纪大,嫌我心脏病……”以致他心脏病复发入院治疗时,一度连医疗费都难以筹措。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网
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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