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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会“倒阁”与倒赖的考验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5-04-24 12:14:35

作者 周阳山

针对民进党当局在“双重少数”执政情况下的违“宪”枉“法”、独裁专制,台北市长蒋万安最近提出了“多数党倒阁”的解套方案,得到许多蓝营人士的认可。但是很多人不禁要问:难道自由民主不是主权在民,确保多数统治吗?为什么民进党却坚持要威行专政,并绑架多数老百姓的意旨与权益?

究其实,其中关键原因有二。第一,1990年代李登辉与民进党合作修“宪”,决定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是以“相对多数”而非“绝对多数”方式产生。受惠于此,陈水扁与赖清德都是靠着低于半数的少数选票侥幸当选,形成“少数独裁,大权独揽”的诡异局面。

第二,目前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里民进党同样也是少数,在总额113席中只有51席,却凭借着“少数执政”掌控了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大机构。相反的,反对党虽然一共拥有62席的绝对多数,却发展出“朝小野大”、“双重少数”的民主异化现象,甚至面临民意代表大罢免的危机。

这显然已违背多数民主的基本共识,造成“少数独裁霸凌多数民意”的乱象。这是民进党一意孤行,坚持“主权在党,少数独裁”的恶果。基于此,反对党派现在推动“倒阁”,落实多数民主统治,以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确实是解决当前困境的正当作法。

但是,如果国民党与民众党合作,并成功推动“倒阁”之后,尽管卓荣泰辞职下台,但在台湾立法机构被解散之后,新的选举结果民进党若依然维持少数局面,这时坚决又执拗的赖清德却继续任命另一位少数党人出任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并负责“组阁”。面对此一新局,胜选的多数党又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只剩下两条路了。其一,推动罢免。依据“台湾地区宪政制度增修条文”第2条第9项之规定:“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之罢免案,须经全体民意代表1/4之提议,全体民意代表2/3之同意后提出,并经台湾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接下来就要重新举办大选了。

其二,推动弹劾。依据“台湾地区宪政制度增修条文”第4条第7项之规定, “台湾立法机构对于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之弹劾案,须经全体民意代表1/2之提议,全体民意代表2/3以上之决议,声请台司法机构大法官审理”。另据“台湾地区宪政制度增修条文”第2条第10项之规定,“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有些人会质疑,依照台澎金马的选民结构与长年以来的选举经验,要得到“全体民意代表2/3”的同意,真有可能成为事实吗?另外,由于目前“宪法法庭”大法官的组成背景普遍偏向绿营,弹劾案判决成立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由此看来,面对民进党人推动的大罢免,以及五大机构中有四机构由台当局完全掌控的现实,反对阵营应就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沙盘推演,另外还应针对全球各地经验,做全盘的比较与检视。唯有细心分析,滴水不漏,并寻找最佳策略,再做出最后的决定。(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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