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灰色战争”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2025-04-28 08:39:05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将“战争”定义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这一定义指出了战争的最终目的是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手,至今仍然得到广泛认可。应该注意的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要达成战争的目的,攻城略地、杀伤敌人或破坏其生存基础的暴力行为,早已不是唯一途径。
相关概念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的诸多实例表明,有的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用隐性的非动能手段,通过对对手实施软杀伤或通过改变观念、争夺人心来达成战争目的。在海、陆、空、天等传统对抗领域之外,以这类手段挑起冲突,既能达到战略目标,又不跨越显性冲突的门槛,甚至还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发起冲突,为否认敌对行为提供借口。为此,美国军事理论界最早提出了“灰色地带”(Gray Zone),来指代这些介于和平与战争之间,往往以低于暴力门槛的形式进行争夺的中间地带。随后,西方国家学术界和官方文件频繁出现“灰色地带的战争”“灰色地带的作战”“灰色地带的挑衅”和“灰色地带的冲突”等相关概念。
实际上,“灰色战争”并非什么新事物,只是由于当前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使其可行性和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才日益成为各方角力的重点。“灰色战争”概念的提出,是各国重新审视战争本质,顺应技术进步和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一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广泛扩散和运用。信息化时代,联结民众的不仅仅是族群、血缘、文化等传统因素,还有信息、心理、价值观念等全新元素。信息技术容易获取和运用,特别是新媒体等社交工具的普及,便于这些全新元素的传播,为“网络战”“战略宣传”等灰色手段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助力。
二是现行国际规范对传统战争的强制约。现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国家发动传统战争的权力作出了严格限制,但对“灰色战争”这种隐秘的、难以定性的战争形态的制约较弱。这样一来,传统战争和混合战争在国际规则规制方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约束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灰色战争”的兴起。
三是对传统战争模式的反思。西方国家之所以越来越重视“灰色战争”,其直接原因就是对2001年发动的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的反思。“赢得了战场,却输掉了战争”,这表明,争取人心而非攻城略地才是赢得胜利的根本。为此,有的国家对其一贯推崇的“技术决定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校正,更加倾向于采用诸如“颜色革命”等灰色手段达成战略目的。
“灰色战争”有别于其他作战方式
虽然目前对于“灰色战争”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由于“灰色”在中西方文化里都暗含“模糊”“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象征意义,其内涵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灰色地带使用灰色手段达成战略目标的战争”。不同于传统战争主要作用于海、陆、空、天等物理域,其作用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电等信息域及人类的认知域,且多采用较为隐蔽的、常常难以溯源的手段。“灰色战争”的直接目标是影响意识形态,争取人心,以影响政权(虽然是间接的)为最终目的,因此其根本属性仍然是战争。辨析近年来若干易混淆的概念,可以进一步厘清对“灰色战争”的认识。
一是“灰色战争”与“非常规战争”。所谓“非常规战争”,主要是相对“常规战争”而言,使用的武器装备“非常规”。而“灰色战争”更倾向于在非传统对抗领域或在网、电等新对抗领域采用隐蔽性的手段实施作战行动。虽然现在已公认网络空间和电磁频谱领域成为军事对抗的新领域,但当前国际立法对相关军事行动的规则制定暂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加之网、电领域天然的隐蔽性和不可溯源性,目前西方国家仍然将其视为“灰色地带”。
二是“灰色战争”与“混合战争”。“混合战争”是传统及新型非传统方式和其他影响方式相结合的产物,是为了强调多样化战争行动的结合而提出的概念。应该说,“灰色战争”是“混合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目前讨论“灰色战争”概念时,多是为了强调非正规、不对称等战争手段的重要性。
三是“灰色战争”与“模糊战争”。“模糊战争”一般指敌方整体运用一系列国家级或次国家级的力量工具,既达到特定的战略目标,又不跨越发生显性冲突的门槛。从一些军事行动来看,“灰色战争”与“模糊战争”意义基本相同。
四是“灰色战争”与“多样化军事行动”。“多样化军事行动”强调部队职能任务的多样性,更多的意味是突出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等职能任务的拓展,其实施主体还是军队,所指的还是“军事行动”。而“灰色战争”的主体不限于军队,更强调“非军事行动”或“准军事行动”等低于战争门槛行动的运用。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发现,“灰色战争”是与传统战争相辅相成,由多元化战争主体或其代理势力在和平与战争之间的中间地带,为达成特定战略目标而实施的暴力程度更低、更为隐蔽的战争形态,具有模糊性、多样性、间接性、低烈度和非对称性的特征。
“灰色战争”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一批新兴国家军事实力增强,某些国家不愿以正面军事冲突来维持其霸权,越来越青睐利用“灰色战争”遏制或迟滞“对手”的发展。
一是利用在网、电领域暂时的相对技术优势,对“对手”国家网、电空间造成潜在威胁。网、电领域作为新兴作战领域,其对抗性较低、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利用网、电手段对“对手”进行窃密、侦察甚至断网等隐蔽攻击已成为某些国家的常备手段。多数国家在技术上离少数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自主可控能力有限,重大基础设施和军队指挥信息系统运行也面临风险。
二是大力运用信息战手段,在意识形态领域对“对手”军民进行煽动误导。除了通过网络注入病毒瘫痪系统或远程控制等传统信息战手段,还表现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持续加强其战略传播能力,对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战略传播的实质是通过虚假和不实宣传“告诉你我想让你知道的”,达到诱导蛊惑军民、打击士气军心的目的。
三是直接或通过代理人策动动乱。这一手段常与战略传播结合使用。在战略传播开始发挥作用后,以隐蔽方式直接或通过其在敌对国家(地区)的代理人,煽动组织反对执政当局的游行示威甚至是大规模流血冲突,造成巨大动荡,严重影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甚至造成政府颠覆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后果。
四是通过重点人物公关,从内部瓦解影响对手。策反对手的做法古已有之,但有的国家专门以条令形式,将这一手段命名为“领导人公关(leader engagement)”,视其为信息作战的重要样式之一,有一套成熟的流程和方法,可见其重视程度。
基于上述“灰色战争”所特有的名副其实的“灰色手段”,有的国家无需通过直接的暴力冲突,就可能达到与暴力冲突同样的战略目的,且对手难以找到直接证据予以回击。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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