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行政与国际事务学系副教授)
2025年7月4日,美国总统川朗普签署大而美税收与支出法案,该法案大幅削减清洁能源税收优惠,终止电动汽车补贴;政策转向冲击清洁能源法案,取消风能、太阳能项目的生产与投资税收抵免(PTC/ITC),宣布2027年底前未投产项目不再享受优惠。并废除先前拜登政府《通胀削减法案》中约3700亿美元气候投资,储能项目税收抵免虽保留,但却增设严格本土采购限制。是项法案恐使美国在全球永续发展角色,从领航者、促进者,变成迷航者、阻碍者。
所谓“大而美法案”系特朗普政府能源政策的核心法案,其基本理念是“美国能源主导”(American Energy Dominance),政策框架与“美国优先”(America First)的整体施政理念紧密结合。旨在重振美国传统能源产业,通过放松管制促进能源生产,增强美在全球能源市场的竞争力。
大而美法案主要内容和特色,包括:一、放宽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开采限制,特别是在联邦土地和海域;取消奥巴马时期的多项环保法规,包括《清洁电力计划》(Clean Power Plan)。二、简化能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流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三、调整能源产业补贴结构,增加对传统能源产业的支持,削减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
此法案通过发展本土能源产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尤其是在美国“铁锈带”(Rust Belt)等传统工业区域,此为特朗普赢得选举的关键支持地区。是项法案包含能源出口扩张战略,将美国打造为全球能源出口大国,计划向欧洲和亚洲市场供应更多能源,减少该区域对中东和俄罗斯能源的依赖,强化美地缘政治影响力。“大而美法案”代表美国能源政策,在特朗普主政时期,从“清洁转型”向“能源主导”。
“大而美政策”犹如一把双面刃,固然有利于美国对传统能源主导,重振其传统能源产业,促进就业率、成为能源大国及强化地缘政治影响力。但非常明显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碳排,及降低美国在全球永续发展领头角色,反而成为限缩消极阻碍力量。尤其是不仅造成财政赤字,造成能源成本攀升,冲击美国能源政策转型。
本项法案的实施在能源生产、就业创造到国际影响力,能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包括:一、新增就业机会100百万个,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产业,以及相关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二、能源成本降低25%,预计家庭和工业用电成本将显著下降,提高美国制造业竞争力。三、经济产出增加3.5万亿:通过能源产业扩张和相关行业发展带动的GDP增长。四、能源自给率100%:完全能源独立,消除对外国能源供应的依赖。
然而,法案实施负面效应也不少。根据相关评估分别指出,全美72%规划中的风电、光伏项目可能胎死腹中。电动汽车产业遭重创,致2025年四季度电动车销量断崖式下滑。该项法案未来十年预计增加联邦赤字3.3万亿美元,债务上限提高5万亿美元。特别是美家庭年均电费上涨7.3%,企业电价上涨10.6%。国际能源署(IEA)评估,预估至2030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减少5000亿美元,拉退全球永续发展进程。
这项法案预估对美国能源转型策略,产生重大影响。标志着美国从奥巴马时期强调的“清洁能源转型”,转向以传统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主导”战略。这些影响,包括:首先,减缓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强化传统能源产业的地位。削减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和研发投入;延长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市场寿命。尽管部分州政策仍会推动再生能源,然毋庸置疑是,降低联邦政府支持将影响整体转型速度。
“大而美法案”重新定义“能源安全”概念,能源安全不再与减少碳排放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直接关联,而系更强调能源供应的充足性、价格的可负担性以及减少对外部供应的依赖。这冲击联合国及欧盟永续发展理念,此政策背离全球永续发展理念。
这项法案重塑美国的国际气候政策立场,从退出《巴黎气候协议》,通过“大而美法案”降低减排目标,美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角色,从领导者变为旁观者甚至阻力者。此不仅影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也可能产生示范效果,致其他国家重新评估自身的气候承诺,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迁及永续治理衰退。“大而美法案”可能导致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创新领域落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和欧盟等持续加大清洁能源投入的经济体。短期内,美国能源产业可能因政策扶持而增长;但长期,面临技术竞争力下降和绿色转型延迟的风险。
面对美国实施“大而美法案”,造成国际能源政策及全球永续变化,台湾应制定全面而灵活的因应策略,达成维护能源安全、促进产业竞争力,及兼顾环境永续发展三位一体目标。或可思考在能源政策上弹性调整,实施“双轨制”能源政策,除继续推动绿能发展,也确保传统能源供应稳定和多元化。在能源供应多元化方面,增加从美国进口LNG的比例,降低对中东和澳洲等传统供应国的依赖,此亦可缩减美台贸易逆差、降低美国对等关税对台报复。
台湾方面的能源政策转型,应采取多元化及国际化策略,既与大陆或美国保持传统型能源合作,又加强与大陆、其他国家及地区在绿色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合作。换言之,可考虑与美国能源企业在LNG贸易、能源技术和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深化合作。同时,台湾方面也应强化与欧盟、日本及大陆等坚持气候行动的经济体的合作,共同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应用,此乃双轨能源政策规划或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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