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2008年10月15日死亡,遗产管理人就其中新台币1.1亿元遗产诉请法院分割给王家子女等9人。一审判决驳回。二审今天说,7月底收到管理人撤告,诉讼终结。
判决指出,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2008年10月15日死亡,王家继承人2012年12月9日补行申报遗产新台币1亿1000多万元。
判决指出,这笔钱是王永庆为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存入的备偿债务担保金余额;渣打银行后来以寄存证信通知继承人王文洋等人,并于2012年9月办理提存。王家子女等9人疑似因为分割这笔钱未有共识,遗产管理人提告诉请法院分割此笔遗产。
一审期间,遗产管理人主张王永庆海外遗产部分,目前系属于海外法院,还无法确认其遗产范围及金额,如果继承人王家子女等9人认为海外部分也是遗产,应可将其列入计算。
一审审酌,遗产分割是以整个遗产为一体而为分割,不能仅以遗产中个别的财产分割,且遗产管理人提起本件分割遗产诉讼,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宣判驳回诉讼;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今天表示,于7月30日收到原告遗产管理人的撤回诉讼状,依法本案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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