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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陈水扁”背后的基本价值底线不能丢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1-09-09 11:09:13

      保外就医中的前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常以广播节目主持人身份而引起话题,最近更多议论的是关于他特赦的问题。

      蔡英文办公室8月一份限制性招标的决标公告,名称为“‘德、日、美三国赦免法制与实务’委托研究案”,由台北大学得标。这个委外研究案预估将于今年底结案,各界关心,标案结案之后,会不会促成“特赦法”制的修改,标案与修订是否为陈水扁量身订做,最终是否为他的特赦铺路?

      司法程序应恢复审理

      特赦是台湾地区“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是否特赦基本上是政治考虑,不必然需要修正;不过,如果有法律上的依据或是法理上的支撑,有助于特赦更具适法性,可以获得更多人支持。先前民进党团要推修“会计法”,就因为涉及政务机要费“除罪化”,被认为是要为陈水扁解套,因此卡在台湾立法机构。目前陈水扁还有案子尚未审理完结,修“法”固然可以改变法官的用法依据,但更重要的司法程序问题应是恢复审理,否则未走完司法程序径予特赦,所将引发的争议可能更大。

      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对于是否特赦陈水扁,一直没有明确表态,只有在2017年出访南太平洋“友邦”的一次媒体茶叙上,面对记者询问时表示,“如果社会有一定共识,时间也适合的话,就来考虑”。说这话已经4年,至今未有进一步行动,显示社会尚无共识,还未到适合时间。何时才“适合”?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看法有参考价值,他认为嫌疑犯走完法律程序才能特赦,还没有定案不能谈到这个问题。这个说法具有法理依据。

      台湾地区是法治社会,对于陈水扁贪渎案的侦办与审判,一直保持在超然于政治的司法领域中,与政党因素毫无关涉。倒是从保外就医到保外后的管理,从马英九到蔡英文,总是尽量宽松对待,民间社会更是温情流露。2015年台湾《中国时报》就基于人道理由,率先建议应准予保外就医。

      马英九时期,准予保外就医时,台中监狱曾做出“四不原则”加以约束,包括“不上台、不演讲、不讲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6年来陈水扁“大过不犯”,却也“小过不断”,曾多次接受媒体专访、参与凯达格兰学校募款餐会,甚至计划参选“立委”,曾由“一边一国行动党”列为“不分区立委”第6顺位,但台中监狱始终没有撤销保外就医的处分。

      清廉原则不可让渡

      事实上,陈水扁家涉及多项弊案,龙潭购地案及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给款部分已三审定案,陈水扁被判决合并执行20年徒刑,并科罚金2亿5000万元(新台币),另有5案则因他托病而裁定停审。从陈水扁近期的活跃表现来看,他身体健朗,出庭应讯应该不是难事,法院实应恢复审理,陈水扁也应出庭自辩,争取自己的清白。一旦所涉案件定案,再以可让台湾民众信服的理由予以特赦,在法理上比较周延。

      贪腐为台湾人所深恶痛绝,民进党长期以来也标榜“清廉执政”,特赦陈水扁除了司法程序完结之外,还必须作政治上的宣示,特别是陈水扁必须对于法院所做的有罪判决认罪,而且真诚道歉,同时予他特赦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必须言明,“清廉是不可让渡的原则”,陈水扁经法院判决认定的贪渎行为不可宽贷,只是基于维护身心健康或是促进团结等其他因素的考虑,而予以特殊处置。如此一来,或可守住基本价值的底线,虽然无法达成蔡英文所期望的社会共识,但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减少。

      陈水扁的特赦问题也必须有所坚持,清廉原则不可让渡之外,更不可为他打造特殊性法律条文,让他的违“法”事实除罪化,或把台湾地区领导人特别权力的使用常态化,更不可一笔勾消他违“法”贪渎的可责难性。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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