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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太阳花”与“救国团”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网友评说      2021-10-14 1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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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学运”占台行政机构案民进党干部吴浚彦等6人,3年前到台湾“警政署”大门警徽上以红漆书写文字、在大门上泼洒红漆,6人无罪确定。(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

最近台湾有两个案例令人忧心民进党当局正在带头破坏社会信任,当信任崩解后,整体社会将会付出巨大成本,也将会迟滞台湾未来发展的脚步。第一个案例是台湾高等法院针对“太阳花事件”更一审宣判,魏扬等7人公诉不受理确定;第二个案例则是,台当局“党产会”指控“救国团”通过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变成承租或买下,还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资产。

这两个案例虽然看似毫不相干,但事实上都指向一个政治核心问题──信任。

从第一个案例“太阳花事件”来说,魏扬等人所宣称的“抵抗权”、“公民不服从”均为台湾地区“宪法”或相关条例所未明文规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时机为何,都缺乏严谨定义;“罪刑法定主义”是台当局与人民间基本的信任关系,如果规定所明定的罪刑都能够用“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轻易排除,人民与官方间的信任如何确立?当这样的信任关系不存在,是否任何人、任何团体都可以藉由“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攻击官署?

而第二个案例对“信任”问题是更严重的挑战。“党产会”指控“救国团”通过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变成承租或买下,还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资产;“救国团”喊冤强调,早期“救国团”因未具法人资格,当年是“借名登记”方式将所有权人登记为台湾,后来取得法人资格后,这些都有行台行政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公函为证。如果“现在台当局”否定“过去台当局”的判决与认定,“未来台当局”是不是也可以否定“现在台当局”的判决呢?法律的另一个信任准则──“信赖保护原则”如果荡然无存,民众如何能信任台当局?“党产会”19日将针对“救国团”财产是否为不当取得召开听证会,我们期待听证会后或许有转圜余地。

现代代议民主制中,“代理”的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信任才是最重要的精神要素。以上两个案例显示民进党当局与司法沆瀣一气,正在破坏与人民间的信任,在普遍公信力不足、“朝野”互信不足、公私部门互信不足、人际间互信不足、且个人意志凌驾制度之可信度情况下,民众与官方互动将会提高“交易成本”,如:找门路关系、贿赂、抗争,民众与官方为因应这些问题将疲于奔命。因此,如何重建社会互信才是代理关系得以发展的关键。(作者冯国豪为台湾退休大学教师)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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