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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有关疫情谣言,周玉蔻会被判有罪吗?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2-06-21 10:54:20

周玉蔻

台湾媒体人周玉蔻说4月14日恩恩病殁当天“新北市卫生局没有人值班,没有人接电话”,新北卫生局痛批周玉蔻造谣抹黑。(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喜欢或不喜欢,周玉蔻的“造谣经济链”有资格在台湾的历史留下一页。别人不敢讲的,她讲;别人不做的,她做,藉由满足当权者的需求来获得标案与曝光,这是周玉蔻的成功模式,也是台湾社会该有的反思。

虽说夜路走多了,难免碰到鬼,例如周玉蔻指控“马英九拿顶新集团秘密献金”,法院判赔180万元(新台币,下同);“郭台铭捐3亿元政治献金给连胜文”,法院判赔200万元;但是周玉蔻因此得到的通告费,又何止380万?更不用说影响力所带来的台当局标案资源。周玉蔻证明在今天的台湾,造谣所能带来的经济收入,可以大于潜在的法律赔偿。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提出“观点的利伯维尔场”理论,认为“检验真理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让思想自身的力量去赢得受众”。但在社群网络时代,“筛选信息”比“获得信息”更困难,也就让通路的力量凌驾于内容本身──再好的产品上不了大卖场也是白搭。到底“真理”是否还能够在言论市场脱颖而出,已经成为一个问号。

现在的台湾不是没有真实的信息,而是民进党当局藉由资源笼络媒体,让对其友善的言论获得不成比例的曝光,而质疑的言论被边缘化,这是台湾人民亲身感受。霍姆斯没有预见到信息的泛滥导致言论的市场失灵,而所谓“公正的第三方监督”也有操作性的问题;民间的查核组织期待台当局的资源,难以保持中立。

民事侵权,赔钱就好,但最近周玉蔻走得更远。她说4月14日恩恩病殁当天“新北市卫生局没有人值班,没有人接电话”,已被证明不是事实;这是否构成“散播有关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探究。

台湾地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散播疫情谣言的刑度提高,是为了避免造成民众恐慌、决策错误而对社会、经济造成冲击。而除此之外,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与“药事法”等规定,也都有类似处罚规定。实务上连“谎称某方法对新冠肺炎有疗效”也曾认定构成“有关疫情之谣言”,予以开罚。

换句话说,不只是疫情本身,任何会造成民众恐慌,对疫情做出错误判断的不实信息,都在法条的处罚范围之内。想象某甲说“疫情指挥中心没人值班”,这当然会是“有关疫情之谣言”;那么周玉蔻谎称“新北市卫生局没有人值班,没有人接电话”同样导致民众对新北市政府的不信任,也应该成罪。

“散布有关疫情谣言”已经不是周玉蔻用通告费就能摆平,接下来周玉蔻会否因为对民进党友善而获得司法的双重标准,也就反映了台湾所谓“民主”的质量。霍姆斯说“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包括在戏院中谎称失火”,在疫情期间误导民众不相信防疫单位的信息,也正是如此。(作者练鸿庆为岛内政治幕僚/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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