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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赴花莲体验SUP立桨溺毙 业者无过失判赔167万元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社会万象      2022-08-01 13:54:04


新北55岁戴姓男子2年前到花莲体验SUP立桨水上活动时不慎溺毙身亡,家属气得依过失致死罪嫌向业者提告并求偿逾912万新台币。(台海巡部门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新北55岁戴姓男子2年前到花莲体验SUP立桨水上活动时请教练送他到岸上休息,人不慎落水后一路抓着桨板边缘由教练划上岸,并在途中溺毙身亡,家属气得依过失致死罪嫌向业者提告并求偿逾912万元(新台币,下同)。检方相验认定戴死因为心脏病发,且活动前未主动告知相关病史,不起诉业者,但业者未帮客户投保伤害险,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判赔保险金约167万元,全案可上诉。

戴男2020年10月3日带妻子与就读大学的女儿到花莲新城乡崇德海域体验SUP立桨水上活动,他和妻子2人一组,穿着救身衣,在2名教练带领下划桨出海,不过戴男抵达海中央平台没多久便向妻子反应想回岸上休息,于是其中一名郑姓教练即和戴妻换手,准备带他划回岸边。

不过原坐在桨板上的戴男在郑男换手过程中不慎被甩入海中且未被拉上板,于是他就在海中抓着桨板边缘由教练划桨游向岸边,并在途中不慎溺水,郑见状紧急向附近同业求救,合力将戴抬上桨板躺平,回到岸边即实施CPR并送医急救,戴最后仍因溺水、在水中呕吐哽塞呼吸道、窒息、呼吸衰竭不治身亡。

戴妻女认为,郑男未善尽照护义务、延迟救护及实施CPR动作有误才会让戴身亡,事后依过失致死罪对郑提起告诉,并指控胡姓业者未依《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替游客投保最低250万元伤害险,导致家属无法请领伤害险死亡给付,除求偿250万元保险理赔金,加上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及岛内现行《消保法》惩罚性赔偿金,共逾912万元。

由于戴男患有心血管病史,生前装有心脏支架,每日须服药,且业者出团前多次倡导心脏疾病患者不要参加,但戴在出发前仍未告知其病史,检方认定业者、教练无过失,请求判免赔。

法医解剖鉴定则是发现戴生前有肥厚及扩大心肌病变与严重冠状动脉硬化并狭窄症状,认为心肌梗塞病变可因水中活动的体力增加或透支突发性溺水,间接加重病因严重性,因此心冠疾病可视为引起水中呕吐,并可能加速、促进窒息死亡。

法官认为,纵使教练不慎造成戴男落水,但一般人应不会因此发生溺水危险,且水上活动具有危险性,在海上划船、操桨相当耗费体能,若发生突发状况,无法像在陆地上可随时随地进行救援,业者才会多次倡导患有心冠疾病者不要参加活动,但戴却未告知病史,业者无从拒绝他参与活动,认定业者、教练对戴死亡没有可归责事由,仅就业者未依法投保伤害险部分,判赔戴妻女166万6666元。全案可上诉。(来源:中时新闻网)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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