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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监察机构护航陈宗彦 赖清德背负原罪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4-03-26 09:51:25

“监委”在审查会中对陈宗彦投下弹劾“不成立”的主张,以该案司法正在调查中,台湾地区监察机构不宜先行弹劾。但司法侦办与台监察机构行使监察权本质上并无冲突,就算司法上无罪,也不代表没有行政违失;即便司法案件无罪定谳,但最终弹劾成立的官员,也不乏先例。

陈宗彦因公务免费接受性招待,有实证可稽达八次。此案证据如此明确,“监委”竟然可以违反良知,举出似是而非理由,严重违反一般人经验认知法则。

“监委”甘冒大不韪违背良知,或许自认为政治正确,认陈宗彦与赖清德的渊源,轻轻放下不予追究。但此种马屁文化实则大错特错,陷赖清德于不义;赖已经当选了,“监委们”却弄得乌烟瘴气,全台哗然,“朝野”公愤,难不成赖清德就任后还会用陈宗彦吗?

再者,“监委”欠缺基本法学素养。“同一行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中者,不停止审理程序”,此即所谓“刑惩并行原则”。“但惩戒处分牵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惩戒法庭认有必要时,得裁定于第一审刑事判决前,停止审理程序”(台湾地区“公务员惩戒法”第39条第一项)。陈宗彦如由台监察机构通过弹劾后,将再移送惩戒法院作适法之处分,系属公务员之司法行政处罚;即刑事侦办与“监委”惩戒程序并不冲突,“监委”竟然能以“司法正在调查中,台监察机构不宜先行弹劾”为由,真是岂有此理!

台监察机构颠覆舆论是非评价,自毁机关形象,整体政府清誉破坏殆尽,更让赖清德未就任就先背负原罪。(台湾世新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林清汶/来源:台湾《联合报》)


文章来源:台湾《联合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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