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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蔡英文滥编特别预算,何须修“法”?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4-04-18 09:27:30

对民进党蔡当局来说,财政纪律就是个笑话。尤其,蔡当局特别预算编列过度浮滥,成为财政纪律破口。因此,选后国民党、民众党分别酝酿修改“预算法”,限缩台当局编列与支用特别预算权限;民进党则以“卡救命钱”为由,坚决反对。

特别预算是岛内特有的预算制度。依现行“预算法”规定,台当局可在防务紧急设施或战争、经济重大变故、重大灾变,或不定期重大政事等情况下提出特别预算。由于特别预算多为跨年甚至跨越台湾地区领导人任期,又不受举债上限限制,理应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蔡英文当局却变成施政常态。

蔡当局八年共编列13个特别预算案,平均每年1.6个,已将特别预算常态化。总金额计2.5兆元(新台币,下同),约为一年台当局总预算额度。其中,更有三分之一跨越蔡英文任期,可谓“债留子孙”。当中勉强可归类为“救命钱”的重大变故或重大灾变者,只有8000多亿的防疫纾困振兴预算,仅占三分之一。

相较之下,过去陈水扁、马英九两任任内,特别预算都只编列8000亿元上下;扁马加总,还远不及蔡英文。即使加上李登辉时期,也只和蔡英文持平,而李登辉时期特别预算不少属自偿性质。蔡英文当局八年的特别预算之浮滥,超过她之前26年的总和,多么吓人!

更恶劣的是,蔡当局不断吹嘘任内债务余额增加少于过去历任,并不断拿所谓“超征税收”当成财政稳健的大内宣。事实上,这是“特别预算常态化”后的假象。蔡当局将许多常态支出隐藏在特别预算里,以掩饰财政收支失衡问题,同时破坏财政纪律与正常预算体制。尤其,民进党滥开建设支票,却让地方自筹配合款,严重挤压县市财政。

在这种情况下,蓝、白两党分别提案修正“预算法”,要删掉83条“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规定,和84条合于特别预算前三款“为因应情势之紧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的但书,希望杜绝类似“前瞻基础建设”这种高达8000多亿的“大撒币政策”。

但民进党反控“在野党”不应“卡救命钱”,并举“921大地震”为例,指当时李登辉能在震灾第一时间拨数10亿元给地方,就是引用“预算法”84条“紧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的规定。一旦修“法”后,若发生重大灾害,台当局缺乏立即援助地方的法源,将使受灾者陷于困境。由于适逢花莲大地震,此说法遂成为绿营“认知作战”的重点。

事实上,蓝白的提案并未涉及对重大变故、重大灾变特别预算的限缩;因此,对“紧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之但书,其实毫无影响。“921大地震”时尚无“灾害防救法”,“立法”后,已明定如救灾经费不敷应变或复原重建所需,可视需要调整当年收支“移缓济急”。此一规定,过去SARS、“八八风灾”重建均曾援用。更何况,台当局有近百亿预备金可用于救急,修“预算法”根本无关“卡救命钱”。

民进党如此强烈反对修“预算法”,主因是,特别预算已成蔡当局规避监督、跨越举债上限的利器。民进党若无法再通过特别预算大撒币,必然少掉许多绑桩、讨好地方的工具。事实上,民进党过去亦曾提案删除特别预算“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规定,当今绿营党团总召柯建铭就是提案人之一。过去特别预算编列远不如蔡英文当局浮滥,民进党都还喊卡;如今却昨是今非,换了位子就换脑袋。“在野党”的修“法”提案自需周详讨论,但民进党更应好好检讨,自己如何把特别预算搞成了“财政大烂摊”!(来源:台湾《联合报》)

文章来源:台湾《联合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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