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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扁”的最后决策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网友评说      2024-05-16 13:20:46

统陈水扁

外传蔡英文将“特赦”陈水扁。(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媒体报导,蔡英文将在5月20日赖清德赖清德上任前“特赦”陈水扁,引发各界高度议论。然而,不论是“除刑特赦”或“除罪特赦”,根据台湾“TVBS新闻”民调,针对是否赞成“特赦”陈水扁,有48%的民众反对,赞成比例为22%;另根据“台湾民意基金会”的民调显示,蔡英文执政8年来的总体施政评价,民众最不满意的项目为“司法改革”,不满意度高达54.6%。换言之,“特赦”陈水扁与否是应考虑整体社会观感,并尊重台湾多数民意。

台湾地区“宪制”规定第40条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其中“特赦”是针对特定的案件,故台湾地区领导人在行使此权力时,更要谨慎考虑而不能任意为之。一般而言,台湾地区领导人行使“特赦权”主要目的,应是能降低各界争议并具有抚平社会纷扰的作用,如此“特赦”才有意义和价值。否则“特赦”不只造成社会对立,也不利法治主义的实施。

近日,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洪孟楷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司法问题应司法解决,蔡英文却用政治解决;他也提到,特赦虽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但陈水扁并没有认罪,为什么卸任前最后一周才要“特赦”,蔡英文是不是要面对民众说明决策原因?从台湾立法机构最大“在野党”提出的质疑,说明了此次特赦的时机与理由仍欠缺正当性,宜公开举行记者会说清楚。

台湾地区领导人发布“特赦令”是动见观瞻的大事,不能草率为之。陈水扁涉及贪污等十个弊案,有些虽已定谳,有些仍处于停审状态,但都不妨碍其以“保外就医”名义取得的自由之身,更显示现阶段实无“特赦”的急迫性。

总而言之,目前关于“赦扁案”的讨论,大多指向无助于“朝野”政党和谐,且目前也缺乏社会共识,甚而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影响。蔡英文在思考“特赦”与否之际,仍得从让台湾得以维持公平、正义、平等的民主法治的上位思考,来做最后决策。(作者张淑中为台湾首府大学前校长、台“中选会”前委员/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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