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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是掩饰“执政无能”的万用遮羞布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1-10-21 14: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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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网红“小玉”朱姓男子用换脸技术制作色情影片上网贩售,将女性艺人、网红、政治人物脸部合成到女优身上,被刑事局拘提移送。记者李奕昕/翻摄

台湾网红小玉涉嫌用换脸技术,将女性名人脸“换”到A片上贩售模取暴利。或因“换到不该换的人”,竟惊动蔡英文喊话“不能坐视不管”,法务部门也立刻表态“现行法处罚太轻”、一个月内将完成修“法”送行政机构。未料理应获共鸣的急表态,却反而引发众多网民怒问“说好的社会安全网呢”?

蔡英文早在2016年就任前,即因发生小灯泡命案宣示将强化“社会安全网”,直至嘉义杀警案一审无罪判决让社会惊觉蔡当局“补破网”几无进度,才紧急推动修“法”延长精障犯罪者监护处分等,却又卡关于歧见。就在蔡英文再次祭出“修法百灵油”回应换脸案时,法务部门主管蔡清祥也连夜与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共商,试图齐一院检对于修“法”延长精障犯罪者监护处分的意见。

据报导,院、检分歧包括:司法院认为侦审中、判决前法官即可依职权紧急监护犯罪嫌疑人,法务部门则认为应于判刑确定后,再依保安处分规定监护犯罪者;对于司法院的“强制监护”法律用词,法务部门认为应以柔性的“暂时安置”代替,批司法院违“宪”,司法院则批法务部门修“法”可不限次数对有再犯之虞者声请延长保安处分3年违反“宪法”规定。

但民众真在意这些法律用词或“宪法”层次的高来高去?说穿了,既然标榜“人权”,那民众关心的无非就是让精障犯罪者得到更多人权保障的同时,也应有周全的戒护或避免再犯的配套措施,以免有心人钻漏洞或造成隐患。毕竟,既是强调社会安全网,只顾修“法”,却未同步强化社工、医疗、社区家庭照护甚或警察教育,其结果可想而知,就是一旦遇事就只能再修“法”去补另一个破网。

小玉的行为确实可恶,相信无人反对修“法”;但他利用犯案的“深伪”软件早已问世、更不乏名人被恶搞,此时才急着修“法”,实则再次凸显全面掌权的蔡当局“落后修法”的窘境。既有“社会安全网”前例,因此,更值得民众关注的绝不止于如何修“法”提高对“小玉们”的处罚,而是“修法”两字是否已沦为掩饰“执政无能”的万用遮羞布啊!

文章来源:联合报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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