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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迺训:岛内军公警酒驾惩处必须有一致准则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网友评说      2022-06-07 12:17:00


高雄督察三线一督察酒驾掀波,督察长自请处分记过,副局长也要扛责,陈其迈团队屡次酒驾成箭靶挨批!(柯宗纬翻摄)

日前,台湾高雄警官酒驾被质疑官方惩处双重标准,原因是一名张姓三线一星高阶警官违规酒驾,市警局给予一大过的惩处,明显低于前年高雄另一起基层员警酒驾,当时市长陈其迈喝令要求记两大过免职,前后不一的惩处标准不免引人非议。

无独有偶,同为公务人员体系的台军方在相同时间点,亦发生军人酒驾违规事件。驻地台南的台海军131舰队飞弹快艇作战二中队,2士官不假离营,后遭警方拦查酒测值超标移送法办,引发台海军高层震怒,隔日即召开人评会,做出记大过汰除的重惩。

而普通公务员的惩处又更轻了。前年八月高雄市副秘书长王启川酒驾拒测。事后市府祭出惩处是记2小过考绩打丙后,陈其迈上台后仍留任,王启川12职等高官的地位不动如山。

先不论三者在其机关体系官阶高低,是否会与惩处力道有不正当的对应连结,以及军人、警察、公务员原本就各有独自的人事惩处机制,就算相同案情也可能做出不同的惩罚结果。但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三者同具公务员身分,身领公家俸禄与退休金,自当受较一般民众为严的行为规范,亦先不讨论酒驾时是执行公务上班中或休假的违规恶性轻重问题,光军、公、警三者同样酒驾,结果却是与酒驾防制业务关联度最深的警察,其所受的行政惩处较军人为轻,而普通公务员所受的惩处,如与前两者相比是否合理性,亦有商榷空间。

军、公、警三方在其行政惩处的规定内,均有一次记两大过免职的最严厉惩处规定,然而相同酒驾却是做出不同的惩处强度,例如张姓高阶警官记一大过、基层员警记两大过免职、士官记大过汰除(注:新闻未说明次数应是两大过)、王副秘书长记两小过(酒驾拒测)。而每每因不同身分不同惩处对待的新闻传出,不仅社会观感不佳,质疑标准偏颇或有人为因素介入,对于涉案人原本身工作权的保障亦可能有过度剥夺的疑虑。

如何在军、公、警三方间订定一个相对客观,且惩罚强度更为符合违规动机、违反义务之程度、所生危害、犯后态度等综合考量后的立体性惩处,已是刻不容缓。

不论是以基层员警或士官的直接记过免职,作为“举轻以明重”的重惩标准原则;或者是以张姓高阶警官仅记一大过附加调整非主管职、王姓副秘书长的两小过,作“举重以明轻”的轻惩标准原则,总之,军、公、警都应该互相对照现行惩处规定,调整修正后订定一个符合三者身分间“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的惩处标准,避免有人因受过重的惩处导致工作权遭剥夺;或者惩处对待不一影响社会观感。台行政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就此事协商改进为要。(作者为自由撰稿者)(文章来源:中时新闻网)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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