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发生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意外,造成严重伤亡。(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八仙尘爆”、“太鲁阁号”事件以及近期高雄“城中城大火”等重大意外,都造成大量死伤,引起外界质疑台湾过失致死罪刑度过低,该负责的人不会被判到重刑,盼修“法”提高。台湾立法机构司法法制委会今为此举行听证会,司法部门赞成修“法”提高过失致死罪,法务部门也表示,提高过失致死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也不违反比例原则。
根据现行台湾地区“刑法”第276条条文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被外界质疑刑度太低,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日前也问“司法院”能否调高刑度,“司法院”表达赞同。
台当局法务部门报告指出,实际上过失致死罪的射程极广,而“刑法”上的故意也比一般人的理解更广,并不限于直接故意,也包含间接故意。不论由实务或学说观点,提高过失致死之“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并不违反比例原则,而行政机构所提修正版本,符合明确性原则、罪责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并兼顾民众期待。
台“司法院”指出,就过失行为造成多数人死亡的“法定”刑度予以提高,“司法院”这此修“法”方向表示赞同;为兼顾“宪法”法律明确性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立法”时建议考虑单纯以“死亡人数”作为加重刑罚的事由,可修正为“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3人以上于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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