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死亡的遗体处理时效,引起各界讨论。(图/shutterstock)
台当局“疫情指挥中心”虽否认有规定新冠肺炎确诊者遗体须在24小时内火化,但此情形确实造成许多家属的悲痛和遗憾。日前蔡英文在社交平台特别强调台湾公开透明的“民主防疫”及拥有“言论自由”,这种把不同概念扯在一起的文宣实犹如“诈术”,让人质疑现今确诊遗体须24小时内火化的事件,也只是“诈术民主”的冰山一角。因为,确诊遗体即送火化的悲戚,两年来新闻媒体曾大幅报导,何以“指挥中心”现在才说从未有此规定?
2020年3月10日,“指挥中心”发函给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函中说明一的第(三)点谓:“遗体装入尸袋后,不可再打开,且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尽速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同时,为减少风险,建议于医院或接体车上入殓封棺后径送火葬场火化”。此处“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尽速火化”的文字,姑且不论缺乏公务人员办理公文的基本素养,而未引出到底是依据哪一条,该段的文义当然会让医院和殡葬业者确信,染疫者一旦病逝,依法即应接续处理遗体火化。
再者,公文中提到“于医院或接体车上入殓封棺后径送火葬场火化”的做法,虽然刻意写了是“建议”,但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看到了“依法应尽速火化”,难道会“违法”让遗体在医院或殡葬处所停灵或冰存,以待后续家属来见最后一面,乃至于办理追悼仪式?这些处理遗体的文字叙述,正是让“建议”实质上等于“须遵办”的诈术所在。
事实上,目前法律和防疫指引等行政命令中,的确未明定新冠肺炎染疫者的遗体须在24小时内尽速火化。但上开“指挥中心”发出的通函,实质上已具有了“遗体即刻处理火化”的行政指导意涵,且处理时间象是比24小时内还要紧急。若非如此,何须再特别另外发函呢?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早有说明及建议,死于急性呼吸道疾病者的遗体内,肺部和其他器官仍有活的病毒,解剖遗体时病毒有机会散播出来。但在适当的防护及限制下可以举行丧礼,如亲友们不能触摸或亲吻遗体,瞻仰遗体后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参加丧礼者间也须保持1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等。然而,民进党政权这几年来的五月天,只会发作参加世卫组织大会的“以疫谋独政治症候群”,但对该组织发出专业的说明与建议,却未必愿让民众知道与采纳。
防疫指挥官陈时中日前曾说,新冠肺炎是第五类传染病,所以遗体没限制24小时内火化。但台卫福部门列为第五类传染病的共有8种,其中6种规定要在24小时内火化,而第四类的17种传染病中,只有1种和新冠肺炎的遗体处理方式不同。换言之,目前遗体处理方式和急迫程度应和列第几类无关。
从陈时中和医界人士曾认为,新冠肺炎未来或即应从第五类“降”为第四类,加上24小时内火化的“出错”竟长达两年之久,都让人质疑蔡当局执行防疫工作时,早已逸脱了“传染病防治法”建构的法治架构。(文章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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