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昨日发布影片对外表示,“北流我盖我负责”、“今年7月文化部门才正式回文确认不付钱”等语,台文化主管部门今日完整公布1.9亿(新台币,下同)履约争议款细项,并发布标题为“拍片不能取代证据 公文不能选择遗忘 欠钱不要牵拖别人”的声明。
台文化部门强调,北流于2020年风光开幕,台北市府却于2021年提出要求文化部门支应履约争议的“不足经费”,亦即台北市府也清楚明白1.9亿款项超出“核定预算”。再从台北市府自行提出的1.9亿争议内容来看,亦可证明是因台北市府“自己”不当分包工程、未妥善规划以致多次变更设计、工程展延所造成,确实完全违反台行政机构同意新增经费所要求事项,因此所增经费依规定必须由台北市府自行承担。
此外,台北市府在去年4月及6月便已获得调解结果,确认争议款项属台北市府责任,应予以支付厂商,自此若不付款,即产生所谓每月80万元利息。柯文哲前市长却将如此明确“不合符合行政机构核定预算规定”、“争议款皆因台北市府不当处理工程”、“每月须支付80万元利息”的真相,推责于文化部门,台文化部门甚感不解并须予以严正澄清。(台湾“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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