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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选罢法”争议 民进党应予复议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3-06-08 13:45:27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三读通过“选举罢免法”修正案,扩大“排黑条款”后,法治冲击不断延烧。除了已被提名的国民党民意代表林文瑞退选外,尚有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金门县长陈福海等人未来不得参选,连民进党籍民代也出面反对,“在野党”及法界团体更批评违“宪”。

规避核心问题转移焦点

此次修正包含曾犯组织犯罪、毒品、枪炮、洗钱,及曾犯台湾地区“刑法”加重诈欺罪、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贪污罪,及曾犯违反“台湾安全法”、“机密保护法”、“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等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且受缓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尚未确定,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虽然台内政部门强调“是为了健全清廉参政的民主选举制度”,但另一说法甚嚣尘上,导因去年地方选举及其后补选,外界质疑民进党许多黑道背景的资助者,甚至候选人涉案或与黑道过从甚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台北市民意代表补选候选人吴怡农,在任党部主委通过近5000个“黑道人头党员”的问题。

民进党在去年底县市选举败选后,为了回应民怨而进行所谓加强扫黑,一定程度是民进党主席赖清德原想借此转移许多弊案及牵涉黑道的焦点,如“台南光电土地非法取得弊案”,来巩固民进党的形象。但万万没想到,除了涉有违“宪”,imB官商勾结弊案、性骚扰党工事件连串引爆;似乎情色纵欲、官商勾结、舞弊营私,已是民进党深植入骨的DNA了。

纵然以“民主宪政”长久发展而言,限制犯有“黑、金、枪、毒”人等参选条件有其意义与功能;但就如“在野党“所提,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就有排除相关人等参选,却未见民进党当局积极使用;且修“法”仓促,未有学术界、法律界充分讨论,许多条文侵害民众参政权。

前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曾提出请愿呼吁“对轻判、准予缓刑、得易科罚金的洗钱罪被告,没有必要纳入;涉及违反比例原则”,但最终未能如愿。岛内民间团体“中华人权协会”也在声明指出“民进党排黑转移焦点且文过饰非;因当前治安败坏症结是黑白挂勾,而非黑道参选,刻意规避核心问题掩耳盗铃”。足见这项不当修“法”的影响层面逐渐扩大。

此次违“宪”存有几点疑虑:一、台湾地区“宪制”规定揭示须采取必要且侵害最小之手段,惟刑度10年以上未定谳者,被告即失去参政权,显然破坏“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人权,也违反比例原则。

二、修“法”范围不够明确,以“黑金枪毒”及“台湾安全罪名”笼统定义,一旦成立,便剥夺参选资格,如此将导致同一案件未经审判而遭两罚的极不合理情况。尤其比较之下,反而“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未加衡平,修“法”逻辑性、合理性令人费解。

包裹式修“法”违反参政权

三、修“法”否定了台湾地区“刑法“规范的褫夺公权宣告制度,更忽视了法院审级制度与监狱执行后更生保护制度, 将使嫌疑人、被告或更生人参政权直接遭受终身剥夺。相对侵入司法权的法院裁判权,造成三权分立危机。

四、在涉犯“台湾机密保护法”中,由于没有豁免条款,预备犯、未遂犯、过失犯都罚,等于终身剥夺其参选权;加上所有被判缓刑者,也一样终身剥夺其参选权。亦即不论刑之轻重通通入列,已严重破坏刑事惩罚体系。

其实,台司法机构大法官早于释字290号解释揭示“立法权不可无合理依据,随意限制人民被选举权”;后来释字340号解释更宣告“参选保证金之要求违宪”,显示“立法权”并非不受限制。

民进党2024参选人赖清德主导的这次“包裹式修法”,无限上纲、不分情节、不分比例,已违反民众参政权,将政党自身内部问题推给“选罢法”。但立法制度难道要为某一政党的不良歪风背书吗?为免风暴愈演愈烈,台湾立法机构应尽速复议,重新处理违“宪”争议。(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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