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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打郭董“秋风”,却诳称“公私协力”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岛内政治      2021-07-21 10:55:05

作者 黄国钟

日前,台当局行政机构发言人罗秉成表示,有关鸿海、台积电对外采购各500万剂BNT疫苗一事,受赠机关卫福部门疾病管制单位已完成捐赠契约的签署程序,项目工作小组将全力投入,建立“公私协力”的合作模式。

而台当局口中的“公私协力”模式,究竟是如何运作呢?

其实由捐赠人台积电、鸿海/永龄基金会两单位委托裕利医药公司,向原厂代理商香港上市的上海复星公司购买,另外由德国BNT原厂出具“确认书”,而非当初指挥中心百般刁难、欠缺法令明文之“授权书”,之后双方再订立捐赠契约,规范有关公权力行使的事项,例如与原厂约定合理的免责条款等。

那么鸿海/永龄基金会、台积电与台当局之间,在这次各采购500万剂BNT疫苗上,是否符合“公私协力”合作模式呢?

根据美国国家公私协力委员会的定义,“公私协力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系指一种公私部门间的契约关系,透过协议分享彼此的技术与资金以提供公共利益,但从PPP协议及争议解决来看,此次疫苗采购,根本不符合“公私协力”之定义、类型及范围,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首先,根据疫苗《买卖契约》,向代理商购买原厂疫苗,是与台当局无关,另外《赠与契约》只需疾管部门代表当局同意受赠即可,这次台当局给予《疫苗类药品许可》(EUA紧急授权)及《输入许可》,乃公权力行使范围,与《契约》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依据公私合作原则,体现在契约内容上,应有责任分配之约定,行政当局与原厂约定的免责条款,充其量只是行政当局不再向原公司“转求偿”而已,这并无法改变注射各种疫苗(预防接种)如有损害,则先向公家请求赔偿或补偿之规定。

最后,台当局与鸿海/永龄基金会、台积电的这套“公私协力”合作采购疫苗,可以适用于地方县市政府吗?

根据规定“行政行为,不得为差别待遇。”本案既然已有“通案性”的紧急授权(疫苗类药证许可)及《输入许可》,慈济、远东、国民党及地方县市,如果申请购买疫苗,即应遵循上述“平等原则”处理,也可以“特定公私机构”为买受人或受赠人,换句话说,地方县市政府自然也适用于“公私协力”合作模式,来对外采购疫苗。

只是,台当局原编有数百亿的疫苗预算,但却打疫苗秋风,让民众沦落到秋风打疫苗;慷他人之慨,费百姓之财,却称“公私协力”;只见“私之努力”,但却遭受到“公之阻力”。

套一句《儒林外史》:“世兄屡次来打秋风,甚是可厌!”台当局明明在打疫苗“秋风”,却又对外称“公私协力”,之前对民间采购疫苗三推四阻,之后却又把功劳全揽在自己身上,这种“公私协力”合作模式,还真是举世罕见。(作者曾担任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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